银行电子合同关键日志数据缺失致诉讼困境 专家巧复盘
时间:2019-04-29 07:52:28 来源:法制日报
[导读]银行电子合同关键日志数据缺失导致诉讼困境专家巧复盘出具鉴定书成胜诉关键□本报记者蔡长春一家银行因自身电子合同数据管理不善,导致关键日志数据缺失,在追讨客户欠债诉讼至法院后,由于缺乏有效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提交遭遇困境,很可能因此得不到法院支持而输了官司。幸运的是,经过司法鉴定专家高水平的“复盘”鉴定,为银行出具了专业严谨的鉴定意见书,在正式开庭中得到法院采信,成为银行方胜诉的关键证据。
一家银行因自身电子合同数据管理不善,导致关键日志数据缺失,在追讨客户欠债诉讼至法院后,由于缺乏有效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提交遭遇困境,很可能因此得不到法院支持而输了官司。
幸运的是,经过司法鉴定专家高水平的“复盘”鉴定,为银行出具了专业严谨的鉴定意见书,在正式开庭中得到法院采信,成为银行方胜诉的关键证据。
“此举不仅维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还为后续类似案件的证据准备确立了实际标准。”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常务副主任王笑强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重要法律凭证电子化
带来诸多新类型风险
今年是王笑强从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工作的第14个年头,多年的工作经验让他深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的关键作用。
王笑强介绍说,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数据在诉讼活动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新型证据种类已经成为互联网空间里当之无愧的“证据之王”。但我国金融信息化起步较晚,目前大中型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依然处于中等水平,小型机构则处于建设的高峰期。
“金融行业信息化导致大量业务数据由纸质凭证转化为电子数据,尤其是合同、票据等重要法律凭证的电子化,给业务运行带来诸多新类型风险。业务运行出现问题产生纠纷后,往往由于没有有效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提交,而导致银行等公共服务机构在应对司法诉讼时处于不利地位,每年因此而付出的赔偿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王笑强说。
上述那个典型案例便是王笑强亲手经办的。王笑强分析发现这是一起在金融借贷场景下产生的纠纷后,指导银行如何在电子化业务数据不完整的情况下进行司法应对,进而提醒广大金融企业,一定要注重保存好电子证据。
近两个月调研验证实验
拟定科学可行鉴定方案
2018年9月,几名某国有商业银行的员工匆匆走进王笑强的办公室寻求帮助。
原来,这家商业银行自2017年开始推广一项面向公民个人的信用卡消费贷款业务,建设电子合同签约系统,这一系统对接信贷系统,为贷款人提供在线贷款签约服务,同时建立了完整的电子化业务运营系统。
可是进入到2018年后,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出现部分贷款无法偿还的问题,银行方打算启动诉讼程序,起诉其中200名不偿还贷款的自然人,共涉及贷款金额1500万元。
王笑强告诉记者,此案涉及这家商业银行总部的多个基础信息系统,包括渠道整合、统一认证、网贷平台、影像备份系统等,这些系统均为银行自行建设和运行维护,使用了专业的数字证书解决方案。
原本应该是个比较简单的鉴定,可谁承想,后面出现的问题让王笑强也感到头疼。
依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后,王笑强发现,由于银行内部管理问题,可以证明合同真实有效未被篡改的合同签署及签名验签的关键日志数据均已丢失,无法直接复核。
“结果很有可能是,即便银行有实际签署的电子合同,却因为无法证明合同的真实有效,而不得不承担损失。”王笑强苦笑了一下说,银行方发现这一问题后才急着找到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委托中心对不偿还贷款的数百名自然人签署的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进行鉴定。
接到委托后,王笑强和同事同委托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找到多个系统的负责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全业务流程的探讨。
“我们尝试从数字证书的提供、使用、签名及签名文件的保存过程着手,梳理流程及代码实现细节,寻找原始的合同签署及签名验签的关键日志数据,但发现无论是银行方还是数字证书的提供方均无相应的原始数据。”王笑强告诉记者,面对无法直接证明的困境,鉴定人员只好将调研范围扩大到业务全过程,从最初的一个系统模块扩大到五六个系统进行研究。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两个月的现场调研、系统功能验证及动态实验,整合对照各系统中留存的碎片数据,王笑强等人通过相互印证关系还原了电子合同签署及数字签名验签过程,进而有针对性地拟定了一套科学可行的鉴定方案。
根据鉴定方案,王笑强和同事又多次上门对业务系统平台进行数据取样和整合分析,核实验证系统平台功能、业务流程及细节算法等,最终出具了鉴定意见书。
正是这份专业严谨的鉴定意见书,成为银行方胜诉的关键证据,为银行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缺乏上位法和技术规范
电子合同需防三大问题
王笑强告诉记者,近几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合同数据电子化,但在既缺乏上位法指导、又缺乏实施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如何通过电子数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所有参与方共同面对的问题。
“产生纠纷时,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是否得到认可,合同履行的相关证据是否完整,这些问题在司法审判活动中都十分关键。”王笑强说。
王永强提醒广大金融企业,在电子合同签订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以下三大问题:信息系统的合法性,即信息系统的功能实现技术方式方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即电子合同产生的过程数据及结果数据要留存,包括身份验证信息、流程日志文件、电子合同的结果及相应的签名信息等;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即所有留存的电子数据要有技术手段及管理机制保证其不会丢失或被更改。
王笑强认为,充分做到以上几点,基本上可以保证,出现纠纷时,企业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成为有效证据。同时,司法鉴定机构在此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通过司法咨询、事前的信息系统法律风险评估、事中的保全鉴证存证、事后的司法鉴定等方式,为证据链构建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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