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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0家险企因营销员朋友圈误导被罚 “监管背锅”竟出现在险企培训材料中

时间:2019-04-25 07:38:18   来源:证券日报

[导读]本报记者苏向杲险企通过朋友圈销售误导受到监管处罚又增一案例。4月24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处罚函(落款时间为3月18日)显示,河北银保监局在2018年9月至12月现场检查时发现,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保定中心支公司营销业务发展部人员在微信群编发年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部分内容存在不当、不准确等问题。

本报记者 苏向杲

险企通过朋友圈销售误导受到监管处罚又增一案例。

4月24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处罚函(落款时间为3月18日)显示,河北银保监局在2018年9月至12月现场检查时发现,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保定中心支公司营销业务发展部人员在微信群编发年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部分内容存在不当、不准确等问题。

而近期,银保监会向各人身险发布的《2018年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也提到,部分险企在、微信等自媒体渠道炒作停售、限售信息,曲解监管政策,有险企在培训材料中使用“监管背锅”等字眼,曲解监管政策。

实际上,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显示,去年以来,有超过10家险企(含个人)因在朋友圈(微博、微信等)发布误导内容被处罚,其中,今年以来已有4家险企因次被罚。

年内4家险企

因朋友圈误导被罚

近期,银保监会发布的《通知》再次提到了朋友圈销售渠道,而今年以来由于朋友圈销售误导,已有4家险企被处罚。

4月24日,银保监会公布的处罚函(落款时间为3月18日)显示,河北银保监局在2018年9月至12月现场检查时发现,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保定中心支公司营销业务发展部人员在微信群编发中信保诚年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该信息非中信保诚官方自媒体信息,非中信保诚统一制定和管理,且部分内容与保险条款或公司统一制定、管理的宣传材料不一致,部分内容存在不当、不准确等问题。

与此同时,中信保诚保定中心支公司部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其本人微信朋友圈编写或转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该信息非中信保诚官方自媒体信息,非中信保诚统一制定和管理,且部分内容与保险条款或公司统一制定、管理的宣传材料不一致,部分内容存在不当、不准确等问题。

实际上,今年以来,随着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处罚力度,屡有险企因为朋友圈销售误导被处罚。

从今年以来监管公布的处罚函来看,某上市险企寿险公司资阳中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吕某、鲁某某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含误导内容的自媒体文章,分别被罚款1万元。

一家中型险企山西分公司银保客户经理段某通过两个微信交流群向银行工作人员、朋友、客户等人发布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的信息。该险企山西分公司被罚款6万元,段某被罚款1万元。

一家银行系险企山西分公司银保部制作并使用了含有夸大产品收益、利用停售进行虚假宣传内容的课件;时任该公司银保部副经理游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夸大保险产品功能的信息。该公司被罚款6万元,游某被罚款1万元。

就朋友圈销售误导频发的原因,银保监会此前表示,当前,包括互联网、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微信等在内的自媒体平台已成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展示公司形象、推介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的重要渠道。但由于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不少朋友圈误导行为,也与保险公司对业务人员约束不严有关。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罚单中,有不少业务人员被罚是因为“诱导代理人欺骗投保人”。

微博微信等自媒体

保险误导销售频发

实际上,去年就有险企因朋友圈销售误导被罚。

上述《通报》提到,部分险企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渠道炒作停售、限售信息,曲解监管政策。如:某上市寿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炒作产品限量销售、停售信息。某合资险企辽宁分公司在产品说明会中宣称某产品有限额,是无风险的产品。另一家大型险企海南分公司在培训材料中使用“突破监管”“监管背锅”等字眼,曲解监管政策。

《通报》还提到,部分险企存在夸大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将部分健康险产品以“超级社保”“超级医保”等名义包装。比如,某合资寿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引用网络博客或搜索网站中未经核实的数据,片面强调重大疾病发生率,诱导客户购买产品。

除《通报》外,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去年7月2日,云南保监局公布了两则行政处罚结果,直指一家保险销售股份公司云南分公司2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存在通过微信散布虚假事实等扰乱保险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去年9月份,某小型寿险公司山东枣庄中心支公司出现部分个人代理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不合规内容,欺骗投保人的情况。同月,黑龙江保监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寿险公司的支公司存在通过微信群、朋友圈传播误导性内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

去年年末,银保监会发布的风险提示也提到,某派出机构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马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购买返还型健康保险最后机会”、“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炒停”信息,以“即将停售”概念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为避免消费者因朋友圈销售误导,银保监会已经发布多份风险提示。其中,今年1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并曝光三大类误导风险:一是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二是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三是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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