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股价异动后发布“利好” 仁和药业被深交所追问:谁的嘴不严?
时间:2019-04-24 07:55: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导读]⊙记者张雪○编辑邵好宣布涉及工业大麻的消息仅一天后,仁和药业(000650)便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被要求结合前期股价异动,自查并披露公司开展工业大麻业务的详细情况,并对是否存在提前泄露内幕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形予以说明。“利好”未出股价先行4月22日晚间,仁和药业披露公告称,公司与齐齐哈尔市政府、丰泰富齐签署《仁和园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示范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宣布涉及工业大麻的消息仅一天后,仁和药业(000650)便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被要求结合前期股价异动,自查并披露公司开展工业大麻业务的详细情况,并对是否存在提前泄露内幕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形予以说明。
“利好”未出股价先行
4月22日晚间,仁和药业披露公告称,公司与齐齐哈尔市政府、丰泰富齐签署《仁和园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示范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仁和药业表示,公司作为主要投资方,将联合其他各方共同推进齐齐哈尔市仁和园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示范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10.8亿元,并围绕工业大麻全产业链集群布局。齐齐哈尔市政府将提供支持。
不同于以往一碰大麻股价就“嗨”的情况,在公告发布之前,仁和药业从4月18日起已经出现了连续拉升的情况,截至22日收盘,连续三个交易日公司股价由7.26元上涨到8.84元,区间涨幅为21.7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股票异常波动,是资本市场未卜先知?还是消息遭到提前泄露?
4月22日,仁和药业曾发布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经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函确认,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经核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如此一来,股价异动更显蹊跷。股价大涨先于涉麻协议签订,仁和药业信披难言“严密”。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在开展工业大麻业务的决策过程中,自查并说明相关信息保密工作情况,是否存在提前泄露内幕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形,进一步说明未来3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同时,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其与丰泰富齐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条件,2019年5月启动建设工业大麻种植示范基地的可行性,合作方的产权控制关系,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公司拟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可行性。另外,结合公司经营战略、产业经验等,说明开展工业大麻业务的必要性等问题。
“涉麻”公司多被问询
工业大麻概念受到市场关注之时,“涉麻”题材炒作也在监管部门关注重点之列。
从顺灏股份1月23日收到的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开始,诚志股份(000990)、德展健康、龙津药业(002750)、尔康制药(300267)、紫鑫药业(002118)、福安药业(300194)、通化金马(000766)、蓝晓科技(300487)、诺普信(002215)、八菱科技(002592)等公司先后收到监管部门的问询。
然而,问询并未阻挡住公司“涉麻”的热情。披露与工业大麻的公司络绎不绝,问询函、关注函也绝不含糊接踵而至。
在问询、关注函件中,监管部门多是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投资决策是否科学谨慎、是否充分考虑了潜在风险;投资的必要性、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同效应、预计对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投资相关公司的后续安排;要求公司结合我国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关行业监管政策等,说明相关合作是否合理可行等问题。
有时,监管部门甚至直接发问,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工业大麻概念炒作股价配合股东减持情形,以及签订相关协议是否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内容,是否涉嫌炒作股价。
工业大麻到底能为上市公司带来多少真金白银?其实,多数公司自己都未理清。
顺灏股份在给深交所的回函中明确表示:“上述对外合作均处在投入期,上述公司的合作短期内无法实现盈利,并且有可能会产生亏损,有可能会减少公司主业盈利水平。”部分公司在公告中提及的“展开合作”、“拟合作”等表述更是虚无缥缈。
声明:网上天津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9528213;1482795735 E-MAIL:14827957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