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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通道“梗塞” 消防车为救火不得不“怒怼”

时间:2019-04-20 08:00:0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因为占用应急车道和消防通道而导致伤害甚至死亡的情况比比皆是,这种行为不仅害人也会害己。□本社记者 赵春艳清明小长假刚过去,而回城高

因为占用应急车道和消防通道而导致伤害甚至死亡的情况比比皆是,这种行为不仅害人也会害己。

□本社记者 赵春艳

清明小长假刚过去,而回城高速路上拥堵的情景让刘磊(化名)依然心有余悸。

此时,他刚刚收到交管部门的短信:“因在京沈高速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扣6分罚款200元,请您在一个月内及时处理。”

刘磊直呼倒霉,因回京车太多,为了加快速度,他在应急车道上行驶了1个多小时。“不少车都在那开,肯定也有挨罚的。”刘磊说。

无独有偶,4月3日,湖南永兴107国道附近发生车祸,消防员紧急赶往现场救援,路遇私家车多次故意别堵消防车。永兴交警给予涉事驾驶员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无论消防通道还是应急车道,在出现紧急情况下都是抢救生命和财产的快速通道。特别是在封闭式的高速公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救援车辆只能沿高速公路到达现场,此时应急车道所具有的“生命通道”的意义就会体现出来。如果所有车辆将应急车道留出供救援车辆通行,将会为事故中的受伤者争取大量生命急救时间。

生命的代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早已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不能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然而,一些驾驶人常视应急车道为“超车道”“休息区”,特别是遇堵塞时肆意穿行,以致引发交通事故。

大部分司机偶尔走一下应急车道,并没有遇到任何交通事故或救援需求。就是这种“侥幸”心理让很多司机喜欢利用应急车道去超车。据交警介绍,在应急车道超车犹如“赌博”,正常情况下应急车道不应有车辆出现,驾驶人也容易忽略应急车道的突然来车,导致应急车道超车危险系数成倍增加,因而右侧超车特别是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超车很容易发生事故。

2018年7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应急车道上的交通事故并致车毁人亡的案子。2017年10月11日,张某某驾驶车辆回家途中,因车辆发生故障,将车停靠在海淀区京新高速主路南向北方向243号路灯杆附近。张某某下车查看车辆的情况。不幸的是,胡某某也同向驾驶车辆,但胡某某占用了应急车道超车,没有看到张某某下车,突然撞向了张某某,结果造成了张某某颅脑损伤,并于第二天死亡。当时,海淀交通支队认定胡某某和张某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张某某是两个8岁孩子的父亲,由于妻子病故,家里负担很重,他60岁的老父亲代替两个孩子向胡某某提出了180万元民事赔偿,最终,海淀法院根据相关事实情况判决胡某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了62万元左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车辆发生故障后未设置警示标志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而胡某某在未保证安全行驶的状态下,直接占用应急车道超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所以对事故发生双方都负有50%的责任。

这次悲剧双方都因在应急车道负有责任而发生,而因占用应急车道而延误后续救援的事故的案例也有很多。据高速交通警察表示,一旦发生紧急车道被无故占用,将严重影响警车和救援车辆的通行速度,为救援带来极大困难,常常延误对受害者的救助,甚至危及生命。

消防通道被堵引“怒怼”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商场等公共领域的消防通道被侵占也成了常态。

据统计,全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八成以上是由于消防通道堵塞。

2016年5月,安徽省滁州市刘先生家的客厅突然起火。接到报警后,消防队员迅速赶赴现场,然而却被挡在了小区外面。原来,消防车到达小区东门准备进入时,发现地锁堵住了去路;消防车试图从消防通道进入,又遇到地锁拦路。直到拆除地锁,消防车才得以顺利通过。在救火时,由于该楼层并无消防设施接水,消防人员遂从地面消防车内接水才将火扑灭。刘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管理中存在过失,遂起诉物业公司。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刘先生3.8万余元。

据主审法官介绍,小区消防栓设置不合理以及消防栓水压不足,致消防队员实施救火时水压不够,增加灭火难度,一定程度上说明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维护上存在疏漏。因消防通道堵塞及相关道路存在障碍物,导致消防车辆无法及时进入火场,延误救火,说明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瑕疵。物业公司作为住户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有责任保障小区内业主的财产安全。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奈之下,为了救火,消防车也不得不做出“怒怼”违规放置在消防通道的物品或者车辆的行为,去年7月9日,四川南充市南门坝某小区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消防员驾驶车辆途径某一路段时,道路被私家车堵塞,救援车辆无法行驶通过。由于救援情况紧急,消防车在不得已之下,“怒怼”两辆违规停放的私家车后,救援车辆才得以经过。

尽管私家车被撞后损失严重,但所有损失都由私家车主自己承担,还要有相应的罚款。根据消防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相应的地方性的消防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发生紧急情况时,对阻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和车辆可以实施拆除和强制让道”。

医疗通道上的“游击队”

众所周知,临近医院的大门或者急诊处的道路有着重要的救护作用,来往的急救车需要将病人放置离医院最近的距离,以免延误抢救病人。

然而,救护通道并不一定时时都有救护车往来,故很多社会车辆甚至商贩都在此做起了“游击队员”。特别是贩卖水果鲜花的商贩,经常与医院门口的保安或者城管上演你来我往的“游击战”。

据某医院附近居民介绍,“早上6点和晚上6点是医院门口最堵的时间段,这时候不但来往车辆多,而且是流动摊贩聚集的高峰期。”出租车停靠点虽然不远,可走过去打车对于很多患者来说依然有点吃力,所以很多私家车、黑车就在路口拉客。而且,流动摊贩在加装了电瓶的三轮车上现做现卖各类小吃,不时有从医院出来的病患家属光顾他们,更加剧了拥堵。

除了流动商贩的“游击战”,私家车占用救护通道的情况更常见。甚至因占用救护通道,导致病人延误治疗也时有发生。据120急救人员介绍:“现在大家都很关注救护车在路上被堵,但其实救护车也常常被堵在进入医院后的最后100米路上。有时候明明到了急诊室门口,就是找不到路过去,急救人员为了抢救病人,只能抬着担架一路小跑,绕远路把病人送进抢救室。”

对于这种情况,医务人员一般会对侵占车辆的车主进行劝离,但也有不听劝阻的。这样的案例,2013年12月在广东汕头发生过。汕头市中心医院皮肤科主任陈松波医生在医院值完班准备回家时,看到私家车挡住医院的120救护通道出口,本想上前劝离,结果还没开口就遭驾驶员暴力殴打,致右眼钝伤、撕裂,左侧2根肋骨骨折。

据汕头市中心医院监控显示,打人男子当时是带他70多岁的老母亲到汕头中心医院看病,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医院急救通道,该通道是担负着整个粤东地区医疗抢救应急通道。打人男子殴打他人后,将自己在医院就诊的老母亲丢下只身逃离。最终,该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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