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360度无死角,开发商征信谁来监管?
时间:2019-04-14 09:05:15 来源:环环有房
[导读]壹华商报上看到一则新闻,说的是全款买房后变烂尾楼,开发商给出的选择是要么补钱、要么退房。话说梁先生2014年全款买了西安米秦北路观澜天下小区一套房,购房合同里约定的价格是4200元每平方,第二年12月交房。不幸的是2015年开发商说资金链断了没钱盖楼,房子烂了尾,复工嘛,基本上是遥遥无期。这一晃将近四年时间过去了。
华商报上看到一则新闻,说的是全款买房后变烂尾楼,开发商给出的选择是要么补钱、要么退房。
话说梁先生2014年全款买了西安米秦北路观澜天下小区一套房,购房合同里约定的价格是4200元每平方,第二年12月交房。
不幸的是2015年开发商说资金链断了没钱盖楼,房子烂了尾,复工嘛,基本上是遥遥无期。这一晃将近四年时间过去了。
近日,梁先生看到开发商在售楼部贴出通知,声称房价要上涨到6500元每平方才能有钱盖楼,让购房者一个月内补差价,如果不愿意补差价,要么就申请退房,开发商将会一次性退款,并给予每平方2000元的补偿,前20名还能获得奖励。这件事在购房者中引起轩然大波,大家质疑“有钱给退房者补偿,难道就没钱盖楼吗?”
贰
再说一出开发商告业主胜诉的。
去年8月初,西安房价大涨,龙湖双珑原著的开发商以自己违法无证销售为由,在商品房售出两年后,将12名业主相继告上法庭,要收回所售房产。而此时的房价已经从两年前的7070元/㎡涨到24000元/㎡。也就是说,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承诺,在房价翻了三倍多以后,不认了。
比开发商更奇葩的是,判决的结果让人大跌眼镜。一名业主曝出自己在去年6月8日已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涉案合同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原告闻天公司在本案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法庭要求退房,并且最终还赢得了这场官司。这一波神操作,不仅让西安的购房者始料未及,让不少违规买房的购房者也开始后背发凉。对购房者来说,就是住了两年的房子要还给开发商,或许可以拿回自己当时的购房款,而升值的部分与自己无关。
叁
中国消费者报道,哈尔滨退休职工张女士55岁,眼见女儿已经三十大几,便想着贷款给女儿买套房。2018年6月24日,张女士在华润置地开发的紫云府问售楼人员,女儿无力贷款,她和56岁的老伴与女儿一起贷款能不能贷30年?在得到售楼人员的肯定回答后,张女士决定买房。
准备签订认购合同时,其中明确约定“必须本人签字,代签字必须提供本人授权书”。在售楼人员的允许下,张女士在合同上签上女儿名字,并当场交付5万元认购定金。双方约定,6天内张女士需交付首付款35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不交视为违约,开发商有权处置该套房屋,所交定金不退。
在接下来几天里,张女士按照售楼人员联系的多家银行办理贷款,但由于夫妻都50多岁情况下,即便是作为共同还款人,银行也不可能为其放贷30年。张女士找到售楼人员,要求返还定金,遭拒。
6天的时间在相互协商的过程中很快过去了,张女士没能按期交付35万首付款,她看中的房子被华润置地卖给了他人。张女士要求退还定金,华润置地方面态度依然坚决,拒不退还,理由是消费者已口头授权且故意隐瞒财务状况,未能成功购房属张女士违约,公司没有责任定金不能退,并且公司有权罚没。
肆
其实这三则故事尽管发生的时间地点有所不同,听起来一点也不新鲜。但细想起来,却有着相似的特点:交易横跨房地产牛熊周期,正因为在不同周期里存在着买方市场与卖方市场之间的反转,以及标的价值价格的反差,信息的不对称,存在着的侥幸、贪婪和套路,才能够照见人心的善恶。
买房者与卖房者就像相生相克的一个硬币的两面,又互相依存,又针锋相对。
上面发生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三则新闻故事,在获取不当得利原本不属于自己的财富时,击穿了诚实守信的底线。
无独有偶,与企业诚信的约束乏力相比,在个人征信方面,我们可是要进步多了。
据中国之声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试运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将于近期正式上线。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将更细化、更全面、更精准,甚至连电信业务、自来水业务缴费情况、欠税等信息也一并纳入,一旦在征信报告上留下负面记录,就可能会对信贷获批造成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版征信中,作为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均体现负债。即便离婚后,非主贷人征信仍会显示有房贷和负债的记录,离婚后将无法享受首房首贷的购房政策。
有市场人士说,“现在,不少城市在二套房认定时都实施‘认房又认贷’政策,如果夫妻双方负债记录都出现在征信报告中,那么夫妻双方已经购房的,将来离婚后,非主贷人再次买房仍将被认定有房贷,就会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低首付、低利率的优惠政策。”
个人征信尚且能够在法律法规层面设计得如此精准监控全覆盖,360度无死角,解决开发商的征信监管问题应该也为时不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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