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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案”再审撤销两项罪 一项罪改量刑

时间:2019-04-11 08:42:1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导读]每经记者李少婷欧阳凯每经编辑陈俊杰据新华社报道,广受关注的“顾雏军案”再审4月10日宣判。当日上午9点,顾雏军身着一身黑色西装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外等候开庭,他要等候再审最后的结果。10点左右,“顾雏军案”再审落下帷幕。最高法公开判决显示,撤销原判对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改判对其挪用资金罪的量刑。

每经记者李少婷欧阳凯每经编辑陈俊杰

据新华社报道,广受关注的“顾雏军案”再审4月10日宣判。

当日上午9点,顾雏军身着一身黑色西装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外等候开庭,他要等候再审最后的结果。10点左右,“顾雏军案”再审落下帷幕。最高法公开判决显示,撤销原判对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改判对其挪用资金罪的量刑。

顾雏军,早年间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随后下海经商,并通过多次收购建立格林柯尔系,风头最盛时控制科龙电器等5家上市公司,坐拥中国冰箱市场半壁江山,2005年被正式拘捕。

撤销两项罪名更改一项罪名量刑

最高法4月10日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已执行完毕)。

据新华社报道,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顾雏军、姜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顾雏军、姜宝军、张宏犯挪用资金罪,对顾雏军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0万元;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6人被宣告缓刑。宣判后,顾雏军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裴显鼎担任审判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和主审法官罗智勇、司明灯、刘艾涛为合议庭组成人员,石冰、罗灿担任法官助理,张燕清担任书记员。合议庭于2018年1月28日至2月5日分别约谈了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5月18日召开了庭前会议,6月13日至1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检辩双方、有关证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审认定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在申请顺德格林柯尔变更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以6.6亿元不实货币置换无形资产出资的事实存在,但该行为系当地政府支持顺德格林柯尔违规设立登记事项的延续,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相关法律在原审时已进行修改,使本案以不实货币置换的超出法定上限的无形资产所占比例由原来的55%降低至5%,故顾雏军等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原审认定科龙电器在2002年至2004年间将虚增利润编入财会报告予以披露的事实存在,对其违法行为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但由于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科龙电器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行为已造成刑法规定的“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不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原审认定顾雏军、姜宝军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00213)6300万元给扬州格林柯尔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不应按犯罪处理,但原审认定顾雏军、张宏挪用科龙电器2.5亿元和江西科龙40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顾雏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科龙集团欠格林柯尔系公司巨额资金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顾雏军、张宏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且挪用数额巨大。鉴于挪用资金时间较短,且未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可对顾雏军、张宏从宽处罚。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合议庭向顾雏军等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释明。本案后续的国家赔偿等工作将依法进行。

10年申诉终获再审顾雏军称感谢这个形势

就顾雏军而言,这意味着两项罪名的撤销,以及一项罪名量刑由有期徒刑8年改为有期徒刑5年。而此时距离2005年顾雏军被警方正式拘捕已有14年,距离2012年其出狱也已经7个年头。

无论是在中国司法史还是商业史上,“顾雏军案”都烙下了深深的印记,它被喻为是中国改革开放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顾雏军案”再审被视为向外界透露了两个重要的信号:国家对产权保护的重视,以及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的努力。

就此次“顾雏军案”再审判决具体而言,最高法方面答记者问表示,顾雏军等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以不实货币置换无形资产出资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不构成犯罪,原审判定顾雏军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追究顾雏军等人的刑事责任。

顾雏军曾是享誉中国的商业人物。2003年,央视为顾雏军颁发了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奖。2004年初,顾雏军登上“胡润资本控制50强”,同登榜单的还有柳传志、丁磊和张瑞敏等。

但转折随着2004年8月“郎顾之争”爆发到来。彼时,学者郎咸平对顾雏军的并购行为提出质疑,称顾雏军大量挪用科龙电器的现金流完成各项收购,涉嫌违规。2005年,顾雏军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2007年,格林柯尔在香港退市,“格林柯尔系”瓦解。2008年,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款680万元。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提审顾雏军一案。在接到再审通知次日,顾雏军向《每日经济新闻(博客,)》记者回忆,二审结果下来后,他在狱中写申诉书,直到2012年出狱,2013年开始正式申诉,2014年最高法指示广东高院受理再审申诉。

十年漫漫申诉路,随着再审通知的到来,顾雏军感触很深。“前几年我努力还更大一点,现在都已经疲了,在我快绝望的时候,这个下来了,要感谢这个形势。”接到再审通知次日,顾雏军向记者感慨道。

再审判决落定,顾雏军目前尚未就再审判决结果发声。实际上,顾雏军在此次宣判前或许已经预估到了这样的结果。“明天可能有两个结果,要么是完全无罪,要么是可能有一条罪。”4月9日下午,顾雏军对记者说。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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