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晶米业董事长伪造材料 骗取哈尔滨农商银行贷款3000余万
时间:2019-04-10 08:28: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和讯银行消息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天晶米业董事长张某等3人因伪造贷款材料,骗取哈尔滨农商银行贷款3150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和讯银行消息 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天晶米业董事长张某等3人因伪造贷款材料,骗取哈尔滨农商银行贷款3150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男,1962年8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系哈尔滨市天晶米业有限公司、大庆市顺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李某,男,1967年12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系依兰县惠农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金某,男,1968年2月出生于,朝鲜族,高中文化,系依兰县巴兰河绿色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黑龙江省清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2015年12月,被告人李某找到被告人张某帮其办理贷款。因李某名下公司不符合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森工担保”)的贷款条件,遂找到被告人金某,商定以依兰县巴兰河绿色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进行贷款。因合作社经营规模达不到贷款要求,于是三人分别伪造了贷款所需相关手续,并分别提供了担保物,向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新城支行贷款1200万元。张某获取该笔贷款后,向森工担保支付保证金98.4万元,转给李某500万元,其余钱款被其个人所用;李某给金某75万元,其余425万元被个人所用;金某获取的75万元被其所用。
二、2016年9月,被告人张某以哈尔滨市天晶米业有限公司的有证房产和无证房产、公司设备等作抵押担保向森工担保申请担保贷款2000万元。因天晶米业经营状况达不到贷款要求,张某伪造了贷款所需的相关手续。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新城支行向天晶米业发放贷款1950万元,张某用此款偿还天晶米业贷款。
三、2016年12月,被告人张某到黑龙江森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森工小贷公司”)申请贷款,张某以天晶米业公司贷款1950万元抵押物剩余价值作为抵押,将其中伪造的虚假材料等提供给森工小贷公司,森工小贷公司向张某发放贷款380万元,被其所用。
经查,金融机构在审核贷款材料时,因张某所提交的贷款材料不符合贷款要求,担保公司通知张某需要整改,三被告人伪造了相关材料,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以及新城支行并没有参与伪造贷款所需材料。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网上追逃人员于成双线索属实,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已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系立功。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先后三次以欺骗的手段骗取贷款共计3530万元,其中张某、李某、金某三人共同作案一起,骗取贷款1200万元,至今逾期未还,均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黑龙江省清河林区基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李某、金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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