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将开展险企欺诈风险管理能力自评估
时间:2019-04-09 13:17:4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导读]每经记者袁园每经编辑姚祥云4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全面掌握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状况和欺诈风险现状,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拟于4月至7月开展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自评估工作。银保监会表示,若保险公司自评估结果与监管部门抽样复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相关银保监局将责令公司整改,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全面掌握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状况和欺诈风险现状,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拟于4月至7月开展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自评估工作。
银保监会表示,若保险公司自评估结果与监管部门抽样复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相关银保监局将责令公司整改,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自评估与抽样复评相结合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此次,银保监会关注的也是这些领域的风险。《关于开展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自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此次评估内容包括:一、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情况,其中包括制度体系与组织架构建设,内部控制与信息系统开发,欺诈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反欺诈工作考核、宣传教育及举报、案件管理等;二、保险公司面临的欺诈风险状况,包括欺诈风险总体情况、分布特征、趋势性变化等。
此次评估将采取“保险公司自评估”和“监管部门抽样复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各银保监局在对辖区内法人机构报送的自评估报告及报表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选取部分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复核评估,重点选取自评估结果与日常监管评价差异较大、自评估报告撰写不认真、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公司。原则上,每家银保监局的抽样数量不少于3家,尽可能覆盖集团(控股)、财产险、人身险等各类型公司。辖区内法人机构少于3家的银保监局,应对全部法人机构进行监管复评。对于自评估结果与监管部门抽样复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保险公司,将由相关银保监局责令公司整改,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要求,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此次自评估工作,准确客观地评价公司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所面临的欺诈风险状况。并以此次自评估工作为契机,认真对照监管要求检视制度机制漏洞缺失,不断完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欺诈风险管理能力。”银保监会表示。
提高欺诈风险管理能力
《通知》显示,这次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摸底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情况和反欺诈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评价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分析行业欺诈风险状况;三是督促保险公司落实《反保险欺诈指引》有关要求,完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欺诈风险管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2月,监管层发布了《反保险欺诈指引》,旨在构建保险行业欺诈风险管理规范和反欺诈技术标准,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
近年来,保险欺诈手法不断翻新,尤其是随着互联网保险渠道发展,典型的保险欺诈场景由线下转移到线上互联网渠道,典型的保险欺诈在互联网渠道以意外险、健康险、航班延误险最为突出,传统线下的车险、农险、仓单质押保险等业务也是保险欺诈的重灾区。
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测算,全球每年的保险欺诈金额约占保险业赔款总额的20%~30%。据相关专业人士预测,我国每年发生保险欺诈案件上百件,保守估计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
有业内人士表示,从险种类别来看,车险是保险欺诈的高发区,其中汽修厂作案和驾驶员顶包案件占据主导地位。此外,意健险、企财险的欺诈风险也在不断增大。其中,意健险欺诈作案手段日趋隐蔽,较难查证,给保险公司和行业反欺诈工作增加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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