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布涉互联网商事典型案例:网购也能"退一赔三"
时间:2019-04-06 09:08:19 来源:海淀法院网
[导读]网购,也能“退一赔三”|涉互联网商事典型案例案例要旨在网络购物中,商家对于销售的商品做虚假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给予三倍于原价的赔偿。互联网交易平台如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可以免责,否则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要旨
在网络购物中,商家对于销售的商品做虚假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给予三倍于原价的赔偿。互联网交易平台如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可以免责,否则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概要
李某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电动折叠自行车一辆,其购物时网页上对该商品的描述为“电动车锂电池迷你折叠减震式小电动自行车代步亲子电瓶车代驾单车”。李某通过该网络交易平台下单并支付货款4999元。商家通过快递方式向李某发送了货物。
李某收到货物后,在骑行过程中发现该自行车并没有商家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所宣传的“减震”功能,其检验后发现,该自行车根本没有起到减震作用的相关配件,例如车辆的前叉、后叉和座椅等部位均没有弹簧或液压等装置。随后,李某与商家及该网络交易平台多次交涉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4999元货款并按原价三倍赔偿14 997元,要求该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李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购买电动折叠自行车,商家在其商品描述中有“减震式”的描述,但该款自行车在相关部位并无弹簧或液压等通常认识中能够起到减震作用的装置。即便如商家在庭审中所辩称的该款自行车的结构及车胎、车座为特殊设计,能够起到减震作用,但此种设计仅系增加骑行过程中的舒适度,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减震功能。
此外,商家在李某投诉之后,即自行修改网页中的商品描述,删除了“减震式”的字样,系对其存在虚假宣传的自认。商家对涉案自行车有关减震功能的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使其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据此,商家的行为构成对李某的欺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李某要求退货即包含了撤销合同的意思,且其行使撤销权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内,故法院判定撤销李某与商家签订的关于购买电动折叠自行车的买卖合同。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据此,李某要求商家退还货款的主张,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故李某要求商家三倍赔偿的主张,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法院亦予以支持。
李某要求该网络交易平台对上述商家侵犯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某自行车专营店”由商家负责经营,该店铺宣传页面及店内各商品展示页面的内容均由商家上传、维护,店内商品由商家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该网络交易平台仅提供网络平台服务,审查了商家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材料,采取了必要措施,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不具有“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形。诉讼中该网络交易平台亦向李某提供了商家的身份信息,配合李某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故李某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类网络交易平台应运而生,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消费方式,人们在享受网络购物便利的同时,也难以避免各类纠纷的发生,对此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及时检验商品是否合格。网络购物方式是通过销售者对商品的介绍、宣传了解商品,这种购物方式区别于传统的购物方式,是先付款再收到商品,所以消费者在收到实物之前无法判断其购买的商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或者与商品描述一致。
因此,消费者在收到货物之后,应当及时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或者与商品描述不一致,应当积极同销售者沟通,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网络交易平台介入调查,如仍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受到欺诈可主张三倍赔偿。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退款退货之外,还可以向商家要求三倍赔偿。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发生商家欺诈的情形,应当及时保存证据,例如对于网页上的虚假宣传应当及时截图,保留下单和付款记录,避免商家私自修改商品描述,造成取证不能。
第三,谨慎选择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购物平台时应选择正规、经过审核备案的网络交易平台,在出现纠纷时能够及时通过平台获取商家的身份信息,亦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中斡旋协商。
在网络购物过程中,网络交易平台对于保障交易安全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应对商家的资质及商品合格证件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若明知或者应知商家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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