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被立案调查 这些股民可做索赔准备
时间:2019-04-01 08:58:50 来源:财富动力网
[导读]2019年3月29日晚间,新光圆成(002147)被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专业维权律师吴立骏表示,虽然公司在公告中并没有透露被立案调查的原因,但是根据该公司此前发布过的公告,可以一窥究竟。
2019年3月29日晚间,新光圆成(002147)被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专业维权律师吴立骏表示,虽然公司在公告中并没有透露被立案调查的原因,但是根据该公司此前发布过的公告,可以一窥究竟。
2018年10月30日晚间,新光圆成披露《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揭示了新光圆成公司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主债务人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
事实上,新光圆成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16日、12月4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其中分别提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主债务人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 根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10月30日,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 3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1%)。
2018年12月3日,证监会所属证监局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作为上市公司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你公司在上市公司未履行内部相关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涉及金额14.35亿元)和要求上市公司为你公司及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涉及金额20.55亿元)的违规事项,并且当该事项发生后,你公司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披露上述信息。
吴立骏律师表示,新光圆成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与之前违规担保和大股东资金占用事宜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没有信息披露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对公司关联方和实际控制人进行担保,金额巨大,导致被债权人提起诉讼,并已威胁到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已涉嫌侵害到所有该公司股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新光圆成股民的合法权益,吴立骏律师证券索赔团队受理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之间买入并持有的新光圆成的股民可以加入我们集体索赔,股民损失金额计算的截止日为2018年11月16日,即该日后的股价上涨与下跌,与前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影响。任何一种方式报名参加索赔,吴立骏律师团队将及时回复您的报名申请。获得赔偿以前,股民无需承担任何诉讼费用,参加索赔只会得到赔偿而不会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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