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新大涉嫌欺诈违规发债 资金去向成谜
时间:2019-03-21 08:15:59 来源:大众证券报
[导读]随着债市日益发展,市场对发债主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要求也越来越高,相关监管也越来越严。尽管这样,仍有发债企业敢于挑战规则“以身试法”。近日,读者王先生(应举报人要求,化名)向大众证券报反映,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在发债过程中涉嫌欺诈违规,作为中融新大的债权人之一,王先生认为:发新债后,按承诺,中融新大应该偿还自己的资金,宁愿大量索债官司缠身,账户查封都不还钱,中融新大的资金一定是出了大问题。
随着债市日益发展,市场对发债主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要求也越来越高,相关监管也越来越严。尽管这样,仍有发债企业敢于挑战规则 “以身试法”。
近日,读者王先生(应举报人要求,化名)向大众证券报反映,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在发债过程中涉嫌欺诈违规,作为中融新大的债权人之一,王先生认为:发新债后,按承诺,中融新大应该偿还自己的资金,宁愿大量索债官司缠身,账户查封都不还钱,中融新大的资金一定是出了大问题。王先生表示不仅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偿还,包括星展银行在内,还有很多民间借贷的资金都得不到偿还。这个情况就是发生在去年底中融新大已发债25亿元之后,众多债权方多次索债无果。
偿债及评级受多方质疑仍顺利发债
去年7、8月份,中融新大曾面临债券崩盘危机,2018年7月6日,15鲁焦01与15鲁焦02闪崩,全天下跌17.94%和30.91%;2018年7月9日,15鲁焦01与15鲁焦02再度闪崩,盘中最多下跌35.43%和26.9%;2018年7月11日,18新大02盘中最大跌幅达72%。连续闪崩事件也加剧了市场对中融新大违约风险的担忧。虽然公司随后发布公告称,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盈利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充足。但是中融新大还是遭到了评级机构下调评级的处理,2018年7月18日惠誉评级将中融新大长期外币发行人违约评级(IDR)从“BB-”降至“B-”,并将该公司的优先无担保评级从“BB-”下调至“B-”。惠誉分析称,中融新大的债券价格大幅下跌以及市场情绪疲弱,可能使再融资谈判比之前预期的更加困难。王先生透露,“中融新大在发债的实际操作中,却比外界预想的顺利一些,因多次连续”踩雷“,而备受市场和管理层质疑的评级机构联合资信却仍然给出了中融新大发债主体AAA评级,而有资金欠帐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也”希望“发债顺利成功,能得到中融新大方的率先回款。这就是中融新大的”发债利益链“,但最后坑的还是原先借款的众多民间借贷主体和一些金融机构。”
发债资金去向成谜
中融新大向上海交易所隐瞒多笔金额巨大的逾期诉讼的民间借款纠纷、与多家金融机构的诉讼纠纷、以及集团名下资产被多家法院多轮冻结查封的事实。在准备发行前期与民间借款机构沟通协商,为其能够顺利获批交易所的无异议函,承诺债券发行完成后,其资金第一时间用于归还民间借款。但在第一批债券发行完成后,中融新大集团并没有偿还星展银行的贷款,同时也没履行对其他民间债权人的还款承诺。据了解,民间借款金额高达6亿元以上。此次债券募集的资金去向成谜,使用用途是否合法合规,中融新大集团到底是有多大的负债黑洞,目前从中融新大方得到的信息仍无法得出,可谓资金链成谜团。
股权出质过于频繁
据华夏时报报道,今年1月25日,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清涛已将其所持集团公司11833.5万股权质押给了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此之前的2018年8月份,王清涛将所持共计33810万股股权质押给了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今年1月17日,中融新大股东王鹏、张亿贵也将公司股份质押给了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质押股份分别是9572万股和28103万股。
王鹏为公司副董事长,张亿贵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中融新大注册资本338100万元,王清涛认缴219204万元,其为中融新大第一大股东,个人持股比例为64.83%。
债务诉讼一桩接一桩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中融新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大多官司缠身,虽然去年下半年暂时度过了债券崩盘的危机,但是中融新大的危机也由此引发了密集诉讼。天眼查资料显示,包括安徽安诚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集永发(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雀山支行在内的多家公司将中融新大及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雀山支行在一份民事裁定书中表示,被告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在该行借款57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8月20日;于2017年11月13日借款13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11月10日。
以上两笔贷款均由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临沂佰佳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王清涛、王鹏自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雀山支行表示,其中570万元借款已形成逾期,经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按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另担保人之一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现经营出现严重风险,担保能力明显不足,已严重影响我行债权的实现。为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七被告清偿所欠我行的借款本金1870万元及利息。”
天眼查数据显示,就在1月29日,中集永发(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青州市富恒能源有限公司以及成武恒通能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上述两家企业偿还未支付的数百万元租金。公开资料显示,上述两家企业均为中融新大旗下企业。最近的法院公告显示,北京高院对中融新大集团84亿元股权进行冻结,启信宝显示,中融信大自身风险158条,关联风险3474条,而在报社询问资金情况中,中融新大对于资金去向等具体问题避而不答,一概以“造成的债务纠纷和诉讼,集团都本着诚信经营和面向未来的原则,与各方和谐沟通,达成了和解,为未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作答,而事实是像举报人王先生这样的多次要债未果而告到法院并不在一两家。
债券市场需进一步完善监管
从债券市场长期发展来看,建立必要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正性,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实施监管的核心制度已成为内业共识。不过,尽管有明文规定,但为何企业仍然屡屡“犯规”?业内人士表示,除企业自身缺乏信息披露主动性外,监管标准不一和缺乏强有力的惩罚措施也是重要原因。债券市场整体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及各项措施还不够完善,再加上多头监管,标准不一,可谓乱象丛生。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企业信披违规主要集中在债券存续期间的定期披露和重大事项披露等环节,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股权转让、财报披露不真实不及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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