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纠纷频发 监管部门教你防“坑”
时间:2019-03-19 11:39:19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导读]随着“3·15”的到来,各行各业都在集中发布消费陷阱案例或消费提醒,银保监系统也不例外,在通报各类违规违法数据的同时,更“以案说险”给消费者送上真正的投保建议。近日,记者发现,银保监深圳监管局在其官网通报了多起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包括电话销售误导行为、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等。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快速发展,是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重要渠道之一。
随着“3·15”的到来,各行各业都在集中发布消费陷阱案例或消费提醒,银保监系统也不例外,在通报各类违规违法数据的同时,更“以案说险”给消费者送上真正的投保建议。近日,记者发现,银保监深圳监管局在其官网通报了多起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包括电话销售误导行为、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等。
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快速发展,是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重要渠道之一。案例中,相关保险机构电话销售人员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宣传,主要包括夸大保险责任,如宣称保险产品“没有任何免赔,没有任何门槛,花多少,公司给咱们报多少”;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如宣称“监管机构已统一发文,今后保险费率要上调”;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如隐瞒犹豫期起算时间、期间及投保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等。
根据相关保险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产品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但不能销售万能保险产品。
还有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某分红型人身保险时,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隐瞒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这属于典型的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深圳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通过电话渠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要注意了解保险产品的性质,了解保险产品的关键信息,如保险产品名称、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缴费期间、退保损失等。收到保险合同应及时阅读,发现误买一年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可在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勿受高息诱导,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
声明:网上天津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9528213;1482795735 E-MAIL:14827957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