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法院 消除法律援助“盲区”
时间:2019-03-14 10:04:28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天津海事法院 消除法律援助“盲区” 张家民 通讯员 吴玉萍 郑长伟
网上天津讯 天津海事法院积极开展京津冀三地司法协作,派驻河北省的秦皇岛审判庭、曹妃甸审判庭、巡回(黄骅)审判庭,分别与驻地的秦皇岛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乐亭县司法局、黄骅市司法局签署了法律援助协议,共同建立法律援助机制,为经济困难、缺乏诉讼能力的人民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已经在天津海事法院本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但没有覆盖到三个派出法庭。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的五年中,秦皇岛审判庭、曹妃甸审判庭和巡回(黄骅)审判庭积极服务驻地人民群众,共受理涉河北省的船员劳务、人身损害、养殖损害、海洋污染、港口建设等纠纷案件500余件,结案标的额近七亿元。这些案件中,船员、渔民、工人、养殖户等自然人,请求法院保护劳动报酬、人身伤亡赔偿等关乎切身权益,大多缺乏组织证据和检索法律案例的专业知识。面对的诉讼对象多为公司法人,双方诉讼能力存在明显的不平衡。
面对海事司法跨地域管辖与法律援助工作带行政区划因素的矛盾,为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个派出法庭主动与驻地司法行政部门联络协调,共同协商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并在协议中对工作职责、流程和要求予以规范和明确。具体形式是:由司法局在派出法庭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遣联络员;对符合法律援助形式的当事人,由法庭发放法律援助告知书,由联络员介绍相关法律援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受援人,在工作站联络员的指导帮助下填写申请表,经法援中心审核决定后获得法律援助。通过援助律师的帮助,切实解决困难人民群众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法律援助工作站,将重点为海上作业渔民、船员、海上施工人员涉及人身损害、船员劳务、追索工资、海上污染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指导和帮助群众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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