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让孩子随继父姓 法律规定必须改回来!
时间:2019-03-11 09:42:02 来源:每日新报
[导读]潘律师说法 母亲让孩子随继父姓 惹恼孩子亲爹 张家民
2013年,杨女士与前夫郭先生协议离婚。时年1岁的婚生子郭某由杨女士抚养,郭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且不要求探望。5年来,郭先生一直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
前不久,杨女士和张先生再婚了。张先生对继子郭某视如己出。杨女士非常感动,将郭某改名为张某。郭先生得知此事,大为恼火,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
杨女士向律师咨询,如果要求前夫继续支付抚养费,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所以,杨女士要求郭先生继续支付抚养费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还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复原姓氏”。
结合本案事实,杨女士未经郭先生同意,擅自将郭某改名为张某的做法欠妥。郭先生有权要求恢复婚生子的姓氏。
整理 新报记者 张家民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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