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校园暴力 就得让惩戒权回归学校
时间:2019-03-08 08:14:5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导读]一种说法遏制校园暴力就得让惩戒权回归学校史奉楚民进中央向今年全国政协会议提交的《关于有效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提案》认为,中小学校面对欺凌事件,往往处于政府部门与家长之间的“夹心”位置,同时承受两方面压力,由于缺乏教育惩戒权,缺少法律顾问和专职心理教师,学校欺凌治理权能有限。建议赋予中小学校适当惩戒权,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对任何校园欺凌事件必须予以解决,不能搁置或推脱。
民进中央向今年全国政协会议提交的《关于有效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提案》认为,中小学校面对欺凌事件,往往处于政府部门与家长之间的“夹心”位置,同时承受两方面压力,由于缺乏教育惩戒权,缺少法律顾问和专职心理教师,学校欺凌治理权能有限。建议赋予中小学校适当惩戒权,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对任何校园欺凌事件必须予以解决,不能搁置或推脱。
近年来,校园暴力、霸凌等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些事件异常血腥,令人发指。很多校园暴力的施暴者未满16周岁,甚至未满14周岁,无需为施暴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偶尔的犯错还好,对于具有明显恶意的“熊孩子”,未成年身份就成了其不断违规、肆意妄为、欺凌他人、为非作歹的“护身符”。而当前背景下,由于没有法律的授权,加之害怕承担舆论压力和家长苛责,学校不敢对施暴者加以惩戒,甚至连批评教育都不敢理直气壮。
这基本上让犯错者感受不到规则的重要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甚至会以犯错为荣,愈加横行霸道,直到成年之后因犯罪被送往监狱。要知道,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家庭、学校这三个教育场景,但很多家长对子女过度娇惯,社会给予其的“教育”要么就是没有“教育”,要么就是沉重代价,如果再不让学生在学校感受到犯错的代价,结果可想而知。
特别是,社会和家长对学校寄予厚望,希望其输出品学兼优的人才,并将其作为预防校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在发生校园暴力时,大肆鞭挞学校管理不到位、育人无方,要求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责任和民事赔偿。但另一方面,却不从法律和道义上赋予学校惩戒权,让老师只能苦口婆心地说服学生。我们要求学校承担教书育人、预防暴力的责任,却没有赋予他们强有力的管理教育学生的权力。以至于学校无权有效管理教育学生,却需要对学生的出格行为担责,权责十分不对等。
惩戒也是教育方式,教育不是保姆式服务,而是包含着惩戒在内的教导、疏导、惩戒。如果像“鸵鸟”那样漠视惩戒教育,既是对施暴学生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受害者的不负责任,是没有担当的表现。世界各国长期教育经验认为,对于年龄小、认知差的孩子,要通过即时性的痛苦,才能让其马上意识到自己犯错。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要“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有必要加快探索和研讨,以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赋予学校适当惩戒权,或者采取先行试点。对惩戒方式、程序、程度作出界定。如明确训诫、隔离、剥夺某种特权、留校、短期或长期停学及适当体罚,严格禁止不当体罚,并可辅之以心理辅导。这样才能让学校有必要的约束与惩戒手段维护教学秩序,不再对施暴者软绵绵,不再让严管厚爱流于形式。进而以强有力的手段促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底线意识、规则意识,不至于在暴力的泥淖中越陷越深,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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