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通知》 这些保险中介不靠谱
时间:2019-03-08 08:05:08 来源:北京晚报
[导读]2月26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对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管控责任,重视保险公司中介渠道合规内审,不仅加强了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也给保险购买者提了个醒,如有保险经理人进行了违反通知的行为,均属不正规业务。
2月26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对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管控责任,重视保险公司中介渠道合规内审,不仅加强了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也给保险购买者提了个醒,如有保险经理人进行了违反通知的行为,均属不正规业务。
2018年
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平稳
据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数据,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个人保险代理人871万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其中,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1971家,代理网点近18万余家。
总体上看,2018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平稳,中介市场作用稳步提升。
2019年继续严监管
这九件事都“不得”
《通知》中银保监会明确将从加强保险机构管控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和加强对保险销售行为的监管三方面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监管,对落实监管要求不到位,存在虚假、隐瞒内容或引人误解保险营销行为的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规范行业行为。
《通知》还明确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同时对其提出了九个“不得”要求——
1.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中介渠道业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2.不得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3.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主体,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
4.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5.不得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6.不得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不得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虚构保险合同、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没有进行执业登记、品行不佳、不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知识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8.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编造虚假中介渠道业务、虚构中介渠道从业人员资料、虚假列支中介渠道业务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中介渠道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9.不得开展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其他活动。
严禁保险销售误导
遇这些行为需谨慎
商业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的重要渠道,也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银保监会将以银行类机构为突破口,强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如果您在购买过程中,发现有保险中介有如下不靠谱的行为时,请谨慎对待——
一、销售误导。表现在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混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特别是银行存款的区别,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客户信息资料不全面不真实。
二、手续费违规支付。保险公司及其人员以不同名义和形式向商业银行基层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协议规定佣金之外的其他费用,造成财务不真实不透明。本报记者/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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