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解读都市圈:强化城市间房地产调控政策协同
时间:2019-03-03 10:12:26 来源:新京报
[导读]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解读日前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读内容显示,都市圈建设必须打破在自己“一亩三分地”上转圈的狭隘思维,站在都市圈乃至城市群整体利益的角度,加快构建都市圈协商合作的机制。比如,允许都市圈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地区调剂。健全都市圈商品房供应体系,强化城市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协同。
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解读日前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读内容显示,都市圈建设必须打破在自己“一亩三分地”上转圈的狭隘思维,站在都市圈乃至城市群整体利益的角度,加快构建都市圈协商合作的机制。比如,允许都市圈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地区调剂。健全都市圈商品房供应体系,强化城市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协同。
都市圈利于解决大城市病,推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取缔跨行政区道路非法设置限高、限宽等路障设施,并建设涵盖各类社会保障信息的统一平台。
据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城镇化规划处处长韩云介绍,2018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9.58%,已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中后期,这一阶段要把提高城镇化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是实现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既有利于优化人口和经济的空间格局,又有利于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意见》明确了都市圈的概念,提出了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6个方面20项具体任务以及构建一体化发展机制的具体要求,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都市圈建设做出统筹安排。
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目前来看,东部地区一些都市圈已经比较成熟,但中西部地区的都市圈大多数尚在培育当中。《意见》两次提出“因地制宜推进都市圈建设”,反复强调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差异性。
据韩云介绍,都市圈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也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先行区。此外,因为缩小了中心城市与周边中小城市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差距,也会激发巨大的市场需求。
都市圈更是解决大城市病的有效途径。中国一些超大特大城市交通拥堵、房价高企、环境污染严重等大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人口、产业吸引力不足,很多地方出现人口外流现象。通过都市圈建设,有利于将中心城市非核心功能疏解到周边中小城市,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房价高企等问题, 推动解决大城市病。
都市圈内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跨地区调剂
国家发改委提出,围绕形成区域竞争新优势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要以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镇)同城化发展为方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抓手,着力做好推动统一市场建设、基础设施一体高效、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城乡融合发展等6方面任务。
其中,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是都市圈形成的前提。而强化城市间产业分工协作,就要树立“一盘棋”的全局思维,以推动都市圈内各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为导向,促进城市功能互补、产业错位布局和特色化发展。
韩云介绍称,强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则是提升都市圈宜居度的重要途径。要以推动都市圈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源头防治为重点,强化生态网络共建和环境联防联治,在一体化发展中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提升,共建美丽都市圈。要构建绿色生态网络,推动环境联防联治,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建设。
国家发改委的解读内容显示,都市圈建设必须打破在自己“一亩三分地”上转圈的狭隘思维,站在都市圈乃至城市群整体利益的角度,加快构建都市圈协商合作、规划协调、政策协同、社会参与等机制。其中,在政策协同机制方面,积极构建都市圈互利共赢的税收分享机制和征管协调机制,加强城市间税收优惠政策协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都市圈建设与运营。允许都市圈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地区调剂。健全都市圈商品房供应体系,强化城市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协同。
国家发改委强调,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是城镇化工作的新课题。要典型示范,都市圈建设要充分考虑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和一体化发展程度,不应“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一哄而上,要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做好一体化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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