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进入发展新时期
时间:2019-03-03 09:36:19 来源:光明网
[导读]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建设改革时期,党和政府都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在各历史时期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在当时都具有相对优惠性。
作者:吴志忠 张杰 句鹏飞(分别系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值得倍加关心、倍加爱护。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关心爱护广大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也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各项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党和政府不断推出新的政策举措,广大退役军人的获得感荣誉感幸福感必将持续提升,其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强国伟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必将得到极大激发。
2019年2月19日,复退军人在山东临沂郯城县“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上了解用工单位招聘信息。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1、党中央把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战略位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站在党和国家建设发展全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战略高度,深刻阐明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方针原则和方法路径。在重大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是关系军队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大问题。军转安置工作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目标任务上,强调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在方针原则上,强调要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推进退役军官安置管理保障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制度创新,逐步健全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法规;在方法路径上,强调军转安置工作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新要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促进军队干部队伍建设、为安置和使用好军转干部提供更可靠更有效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对广大退役军人的关心爱护,为推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指引。
党的十九大做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重大决定,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国家成立退役军人事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市县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形成覆盖全国、上下贯通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体系,为新时代加强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一方面,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在集中统管中得到加强。过去退役军人管理工作由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军队各级政治工作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单位各管一块,组建统一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后,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力量整合起来,按照“法治、规范、效率、协调”的国家综合治理原则,扭转了过去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多头负责分散管理”局面,增强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的效力,极大提高协调性和及时性。另一方面,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的内容得到丰富拓展。过去由于受分散管理体制的制约,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的一些内容难以统筹纳入整体规划和工作进程中,组建统一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后,进一步拓展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职责,实现了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荣誉褒奖工作、优抚安置工作、管理保障工作全覆盖,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全面切实的保护。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重要论述,把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紧抓不放。全国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河北、北京、天津、山东等10个地方和部门作了书面经验交流,为各地开展好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全国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长会议召开,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系统的广大干部精神振奋、思想统一、锐意改革,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有了新发展。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紧密结合实际、把握政策底线、坚持分门别类、精准施策,用心用情全力关心关爱退役军人,解决了广大退役军人关心的一系列实际问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2、重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
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建设改革时期,党和政府都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在各历史时期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在当时都具有相对优惠性。
革命战争年代,党在战争洗礼中初步创立退役军人优抚安置的政策制度。土地革命时期,我军就以制度的方式安置退役官兵,主要由根据地的政权机构安置伤病残人员和将不适合军事工作的干部集中安排到地方工作,安置制度开始萌芽。抗战时期,便有了集中安排转业军官的措施和办法,此时安置尚属探索阶段。解放战争初期,为贯彻“兵贵精不贵多”的建军原则,党中央正式颁发了《关于复员工作的指示》,指出官兵复员工作“必须慎重处理,除在政治上彻底解释清楚外,必须对复员妥为安置,各得其所”,正式提出退役军官“复员”“转业”等转业术语。解放战争后期,为适应政权建设和城乡管理的需要,毛泽东和党中央提出“我们必须准备把二十一万野战军全部就地转化为工作队”,向全国进军所需要的“一切工作干部,主要地靠军队本身来解决”。这时,已开始把退役官兵优抚安置工作同军队建设和政权建设、经济社会建设联系起来,形成退役官兵优抚安置政策制度雏形。
新中国成立后,党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建立统一的优惠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制度。1950年6月,中央、各大行政区、省、专署、县、区、乡和军队的兵团、军、师、团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复员工作。1955年5月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指出,妥善安置复员军人,使他们各得其所,在各个工作岗位和生产战线上发挥积极作用,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的重要政策。196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暂行办法》,规定转业干部必须统一分配,但如国家有困难,可在地区上给予照顾,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的形式强调了退役军官转业地方工作的权益保障。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和军委日常工作后,批准成立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他强调对转业干部“地方要承担起来,把他们安置好”。
改革开放之后,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制度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不断改革发展。1978年3月设立民政部后,明确了退役军人复员安置的职能分工,军官转业安置继续受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领导,日常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1985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尊重、爱护军队、积极支持军队改革和建设的通知》专门强调“对军队转业干部一定要热情欢迎,积极接收,认真培训,合理使用,使他们成为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1997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对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权益保障做出规定,“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保障离休退休军人的生活福利待遇”。200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这使我国退役军人优抚安置逐渐走出了单纯由政府指令性计划分配的传统模式,为军人退役提供了更多的安置选项。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取得重大成果。2018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挂牌成立,在统一的专门国家机关部门统筹指导下,全面梳理评估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退役军人的所有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待遇保障、优先优待、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运行、督导检查等机制和体系,搭建起了退役军人工作的“四梁八柱”,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更加富有实效,取得重要成就。
3、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制度将持续惠及每一名退役军人
新时代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解决他们的困难作为工作重点,把他们是否满意、是否认可作为检验标准,让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制度红利不断释放惠及每一个人。
加快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六大体系。一是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在全面梳理和科学评估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厘清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政策需求,集中攻关基础理论课题,积极稳妥出台政策,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改革相衔接,以部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政策制度体系;二是优化接收安置体系。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安排工作、扶持自主就业、退休、供养等安置方式;三是加强待遇保障体系。坚持抚恤优待本质属性,按照贡献与待遇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完善体现褒扬的优抚制度,创新待遇保障举措,建立兜底保障的困难援助机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四是构建荣誉激励体系。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保障并重,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加强英烈纪念设施管理,定期进行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表彰奖励,持续开展“最美退役军人”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发掘推广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建功新时代;五是建立教育管理体系。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将退役军人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管理。探索建立诚信机制,将退役军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将待遇保障与现实表现挂钩,对违法乱纪者给予严惩,对建功立业者给予激励;六是健全组织运行体系。充分履行党委政府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方面的重要职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推进《退役军人保障法》立法。着力把作为母法的《退役军人保障法》立起来,并以此牵引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政策法规体系的构建,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等做出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发放退役军人证、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创新制度。当前,退役军人事务部已经把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工作重点,该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已经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单位意见已反馈并完成梳理汇总,退役军人事务部正认真分析研究,反复沟通协调,对法律草案进行修订完善,将适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法颁布施行后必将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证。
多项具体政策制度稳步落地。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就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悬挂光荣牌、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等工作出台文件并组织实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后,出台的首个专门针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政策性文件,该文件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退役军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推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举措,这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改革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第一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印发《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强调要积极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大龄、就业困难的要纳入公益性岗位,营造全社会支持退役军人就业的良好氛围。印发新修订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2018年秋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对于完善公正公平公开的“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引导现役士兵矢志强军打赢和立足军营建功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加大对招用退役士兵企业以及从事个体经营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力度,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退役士兵稳定就业。
各级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自设立以来,以扎实的工作、高效的落实,彰显了中央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决心意志。但是客观上讲,受制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困难,当前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距离广大退役军人的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方面是由于以往缺乏集中统一的管理机制,另一方面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服务能力面临“僧多粥少”的局面。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政策制度完善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这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冲破思想观念阻碍、把政策要求落实到位,也需要全社会为退役军人提供便利,营造关心关爱、尊崇军人的良性氛围,更需要广大退役军人在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的同时,看到各相关部门的辛勤付出,多一点耐心、多一点信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勠力同心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迈上更高台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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