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业将建立信用体系 选保姆可参考“红黑名单”
时间:2019-03-02 08:34:3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导读]家政服务业将建立信用体系消费者可查阅家政人员信用信息选保姆可参考“红黑名单”本报讯(记者任笑元)3月1日商务部网站消息,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昨日起进入为期2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期。《意见稿》信息透露,我国将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同时建立家政服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和失信惩戒“黑名单”制度,未来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人员时将可参考“红黑名单”。
3月1日商务部网站消息,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昨日起进入为期2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期。《意见稿》信息透露,我国将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同时建立家政服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和失信惩戒“黑名单”制度,未来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人员时将可参考“红黑名单”。
《意见稿》指出,当前,我国家政服务业信用缺失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家政服务员隐瞒真实信息、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甚至偷盗雇主钱财、伤害老幼病残等案件时有发生。部分家政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哄抬价格、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这些现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严重扰乱家政市场秩序,给家政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真实的家政服务员和企业的信用档案,让消费者能知情、服务可查询。分步实施方面,将率先推动在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中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待积累经验后再向其他企业逐步推广。
据介绍,以家政服务员为例,信用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来自家政企业的职业信息、商务部和公安部提供的犯罪背景核查结果信息等。经家政服务员本人同意,企业应允许消费者查阅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包含犯罪背景核查结果,供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员时参考。
其中个人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家庭住址、健康状况、教育水平等;来自家政企业的职业信息,包括从业经历、培训情况、培训考核情况、消费者评价和投诉情况等;商务部与公安部提供的犯罪背景核查结果信息,包括身份真伪,五年内是否涉及盗窃案、拐卖妇女、儿童案、虐待案、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强奸案、抢劫案、放火案、爆炸案,是否重症精神病人,三年内是否吸毒人员和制贩毒人员等。
《意见稿》指出,未来相关部门将及时公布参与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用信息,积极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建立了信用档案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
“信用体系将建立和规范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和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即将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纳入‘红名单’管理,并在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布,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同时,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商务部服贸司上述负责人表示。
《意见稿》同时明确,未来还将建立统一的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包括建立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国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等。
商务部昨日公示信息显示,《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据介绍,家政服务业诚信体系将在指导意见发布3个月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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