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时间:2019-03-02 08:27:47 来源:证券时报
[导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北新洋丰(000902)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决定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 股(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000902)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决定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0日和2018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48,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为9.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24,750,525.9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回购实施的过程符合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节奏和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股票回购期间不属于敏感期范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0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3,383,600股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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