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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四年调查两年终有结果 澄星股份投资者可以起诉了

时间:2019-02-27 08:59:07   来源:财富动力网

[导读]编者按:信披违规时间跨度长达四年、立案调查也花了两年才有结果的澄星股份(600078),近日收到了来自证监会的罚单,受损股民可以进行索赔了。此外,*ST工新此前已经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符合相关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进行预登记,做好起诉准备。事实上,2018年底因为信披违规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上市公司华谊嘉信(300071),只待正式出发文件下达,维权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符合条件的股民不要错过机会。

编者按:信披违规时间跨度长达四年、立案调查也花了两年才有结果的澄星股份(600078),近日收到了来自证监会的罚单,受损股民可以进行索赔了。此外,*ST工新此前已经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符合相关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进行预登记,做好起诉准备。事实上,2018年底因为信披违规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上市公司华谊嘉信(300071),只待正式出发文件下达,维权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符合条件的股民不要错过机会。

记者 余以墨

2019年2月13日晚,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78,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60万元,部分高管亦被证监会顶格处罚,据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020-87658730)介绍,澄星股份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后,因其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索赔已可正式启动,近期将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一、澄星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201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89,800万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4,200万元;2012年度累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186,700万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10,000万元;2013年度累计发生资金占用47,000万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57,000万元;2014年度累计发生资金占用35,000万元。二、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包括:澄星股份2011年末应收票据虚增9,780万元,应付票据虚减2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9,780万元。2012年末应收票据虚增9,513.80万元,应付票据虚减2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0,000万元,预付账款虚减9,513.80万元。证监会在处罚中认为,澄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发生时间长,非经营性资金点用金额较大,故对澄星股份及相关责任人顶格行政处罚。

黄律师分析,此次澄星股份的违法行为存在跨度时间长的这一特点——2015年12月22日,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直到2017年8月16日该调查才终于出结果。本次曝光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横跨了四个年度,且涉及金额巨大。2011年至2014年,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银行划款或银行票据方式占用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通过银行划款方式向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另外,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澄星股份2011年末应收票据虚增2978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9780万元。2012年末应收票据虚增29513.8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0000万元,预付账款虚减9513.80万元。

黄律师认为,澄星股份主要是未披露其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行为容易导致投资者对其资本及股价发生误判可能,因此在证监会已对澄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事实作出明确认定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因澄星股份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目前已可正式提起索赔诉讼。在2012年3月29日到2015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澄星股份(600078)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在此前,据黄律师调查,投资者诉澄星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早在2018年的8月份已被南京中院依法受理,相信法院极有可能在今年内正式对此案开展庭审,因此受损投资者可尽快准备好相关资料,联系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祥源文化受损股民持续征集中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76,股票曾用名为“万家文化”,现已更名为“祥源文化”,下称“祥源文化”)于2018年8月4日发布公告其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18】66号),因祥源文化、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孔德永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其实这已是祥源文化收到的第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早在同年4月16日,祥源文化也同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共同被证监会进行行政处罚,这也就是民众周知的赵薇被证监会处罚一案。

祥源文化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分别是在2017年10月14日与2017年2月28日。根据最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祥源文化在2015年12月31日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以及2016年7月23日披露的《收购预案》,均能认定万家文化拟收购上海快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件,但是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祥源文化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12月2日,祥源文化向万家集团出具《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并于当日收到万家集团《复函》。万家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孔德永作为祥源文化实际控制人在《复函》中确认祥源文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12月3日,祥源文化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和万家集团《复函》,披露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此种情况于2015年12月29日再次发生。在上述重大事件筹划至签订相关备忘录的过程中,祥源文化从未披露过收购相关信息,直至2016年6月18日才在《浙江万好万家(600576)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6-040)中披露了上述收购事项。

根据上述事实,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分析,祥源文化的虚假陈述行为日基本可以认定为2015年12月3日,而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则应认定为2017年10月14日。因为祥源文化的虚假陈述行为较为复杂,对其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认定也存在众多争议。近期针对祥源文化收到的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证券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已经开庭,公告显示,目前,祥源文化已经涉及到440起这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5584.77万元,除已撤诉案件外剩余439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5580.57万元。祥源文化还称,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截止至2018年8月2日,有16起涉及公司的案件开庭。剩余423起案件未开庭审理。

近日,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案有了新进展——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投资者被判获赔偿款54535.83元。虽然此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一审判决结果极大地鼓舞了祥源文化的投资者,对后续案件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指引作用。因此,吴律师认为在2015年12月3日至2017年10月14日之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且在2017年10月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向专业律师团队寻求法律帮助,以便向祥源文化提起索赔诉讼,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ST工新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可做维权准备

哈尔滨工大高新(600701)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01,以下简称“*ST工新”)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因*ST工新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12月28日,*ST工新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85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披露,*ST工新及其控股股东、关联方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其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其二,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违规提供巨额担保;其三,公司未及时披露多起重大诉讼和仲裁;其四,公司未及时披露主要账户被冻结情况;其五,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其六,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事项;其七,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巨额资金流出等无法核实;其八,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导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分析,*ST工新已因虚假陈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此份处分决定书并不能等同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已足以认定*ST工新存在虚假陈述行为。*ST工新隐瞒公司所涉诉讼和仲裁、隐瞒主要账户被冻结情况的行为,严重损害其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并且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容易误导投资者对其产生错误的预期判断,进而造成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因此,张律师认为在2017年5月16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ST工新,并在2018年7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尽快借助专业律师团队的力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条件仅为暂定条件,具体索赔区间以将根据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件进行调整。

华谊嘉信已收到处罚告知书

这些股民拥有维权机会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71,以下简称“华谊嘉信”)于2018年 5月2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8360号)。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5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对华谊嘉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认定如下:一、华谊嘉信2013年12月3日公告的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二、华谊嘉信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三、华谊嘉信《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自然人股东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

据证监会查明的事实来看,此次处罚主要是要追溯到2013年华谊嘉信实控人刘伟的涉嫌“内幕交易”行为。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介绍,一般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当于被证监会拟定了处罚事宜,但通常正式的处罚决定仍需继续等待一段时间。截至目前,近两百家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大部分投资者通过判决或调解、和解方式获得相应赔偿。

黄律师提醒《投资快报》记者,华谊嘉信此次共收到两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份是针对公司本身的虚假陈述行为,另一份则是针对公司实控人刘伟的内幕交易行为,投资者需要提起索赔的对象应为华谊嘉信公司本身,因为其实控人刘伟所涉嫌的内幕交易行为,由于缺乏相关司法解释,目前在司法诉讼上仍存在一定的胜诉难度,而针对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司法上早有司法解释与不少成功案例,因此华谊嘉信现已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受损投资者可开始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提前准备好向华谊嘉信索赔的材料,以便早日挽回损失。

因华谊嘉信的虚假行为做出日可追溯至2013年,因此黄律师认为,在2013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7日上午收盘前买入华谊嘉信股票,并在2018年5月17日下午开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发自 投资快报)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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