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黑名单”新规落实 我市失信企业主动补缴税款
时间:2019-02-18 22:15:00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税收“黑名单”新规落实 我市失信企业主动补缴税款 本报记者 岳付玉 通讯员 王玉良 贾津颖
“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就可以纳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了。请注意新《办法》修改了逃避追缴欠税标准,不再是以前的 ‘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了。”在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工作人员提醒相关企业负责人。
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1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税务稽查部门加强“黑名单”制度宣传,依法全面落实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措施。他们在接待纳税人等场所摆放税收违法“黑名单”管理制度宣传资料以及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利用开展税务检查等时机向企业发放《提示函》。
“新《办法》较之前有不少改动,这样的提醒太有意义了。”一家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新《办法》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了公布范围,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明确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包括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前已经走逃(失联),以及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后走逃(失联)的。而且,还延长了公布时限,规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从原来的2年延长为3年。此外,还拓展了信用救济措施范围,修改了惩戒措施,以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通过宣传,纳税人提高了税法遵从。随着“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大格局逐步形成,失信企业纷纷主动补缴税款和罚金。近一个多月以来,仅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查办的涉税案件中,就有14家企业在检查期间主动申报纳税,有33家企业按照税务处理、处罚通知书要求及时缴纳税款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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