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类群体新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指导意见征民意
时间:2019-02-15 10:11:04 来源:济南时报
[导读]1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民意,我省对住房租赁保障范围扩容。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房将可享受补贴啦!1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民意,我省对住房租赁保障范围扩容,拟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按月或季足额发放。
扩容:三类群体新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按照“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方向,我省以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立足点,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拓宽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在租赁补贴保障上,优先保障特困家庭,对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新纳入保障范围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分层级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
新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三类群体在认定上有何标准?在指导意见中,对新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有了初步认定。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无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指: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住房、稳定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根据指导意见,其住房、收入、稳定就业年限等准入条件,具体由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研究确定。对新纳入保障范围的三类群体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为辅。而特困家庭采取实物保障,对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则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为辅。
标准:补贴面积不超60平方米且3年调整一次
山东东部和西部、城市和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财政能力不尽相同。因此,我省提出,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各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确定补贴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根据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面积标准,以及住房市场房源状况、租金水平等,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随市场平均租金变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不超过3年调整一次。原则上住房租赁补贴占市场平均租金的比例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比例应基本保持一致。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且不超过租赁房屋面积。
符合条件的租房就能无限期享受补贴吗?答案是否定的。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
提醒:骗取租赁补贴者将会被联合惩戒
符合条件人员如何申报住房租赁补贴?指导意见提出,已开通运行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市,租赁合同应通过平台申报并办理网签备案。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集中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报。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及时与保障对象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及时公开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年度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及时终止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计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人民银行信用评价体系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原标题:山东三类群体新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指导意见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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