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宗扫黑除恶案够离奇!“黑老大”竟是高位截瘫患者
时间:2019-02-13 09:17:50 来源:检察日报
[导读]高位截瘫的他竟混成了“黑老大”——直击河南焦作扫黑除恶第一案图为被告人张某坐着轮椅接受法庭审判。近日,被称为河南省焦作市扫黑除恶第一案的张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窝藏,妨害公务一案,经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宣判,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图为被告人张某坐着轮椅接受法庭审判。
近日,被称为河南省焦作市扫黑除恶第一案的张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窝藏,妨害公务一案,经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宣判,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庭审现场,张某始终坐着轮椅,进出法庭还需几位法警抬过台阶。人们不禁疑问:这样一位残疾人,生活尚不能自理,怎么成了“黑老大”领导控制这么大规模的犯罪团伙呢?
“黑老大”原是高位截瘫患者
据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被告人张某今年53岁,原在当地某银行担任押款员。不幸的是,在一次押款过程中,由于同事的防暴枪走火,打中了张某的脾脏和脊椎,年仅23岁的他从此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并因此失去了工作。于是,他拿着十几万元赔偿款开了一家歌舞厅。
当时,由于歌舞厅经营中经常受到附近某村村民滋扰,借着一次帮人“平事儿”的机会,张某拿着一把雨伞外面裹着一件大衣,前往该村找人理论,结果对方误以为他拿着一把枪,吓得当场下跪。最终,他不仅把事儿平了,在“江湖上”也声名大振,人送绰号“拐某军”“老拐”。
无所不能的“黑老大”
由于张某的“传奇”经历,“社会上”的人佩服他的聪明和胆气,但凡有事都来找他帮忙;有的人孩子大了没工作,也都托人送到他这儿跟他干“混口饭吃”。记者注意到,张某手下大多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学历不高,基本无业。据他手下的“小弟”讲,跟他干不仅有工资,家里有啥大小事,他都能帮着解决,不受欺负。
据张某自述,他是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照顾,于是他找到朋友的亲属李某为他开车、帮他洗澡等。该案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李某等4人均为“90后”,平时不仅照顾张某生活起居,还直接受其领导和指挥,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11年6月,沁阳市某村部分土地被规划开发住宅小区,该村村委在组织拆迁期间,遭到村民阻拦。为顺利拆迁,该村村干部找到张某,欲借助其恶名出面“镇点”,后张某带领10余人到拆迁现场震慑群众,该村群众因慑于“拐某军”威势,敢怒不敢言,致使多名村民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2012年9月,沁阳市某商场为重新整体出租,欲强行对商场内正常经营的商户进行清场,遭到众多商户强烈反对。该商场老板遂聘请张某为公司副总,雇用张某手下“小弟”为保安,在商场内为其提供专门的办公室,并给予其月薪1.6万元,委托其全权处理此事。张某带人多次与商户“谈判”,最终逼迫多家商户接受低价赔偿,撤离商场。
通过此类活动,张某及其手下不仅从中获取了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同时,一个以张某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逐步形成,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犯罪团伙的“七宗罪”
该案被告人共有23名,其中,被告人张某及其领导的涉黑组织成员共有19人。除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外,还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窝藏等7项罪名,涉及犯罪案件18起、违法案件13起。
面对检察官的提审,张某辩解说,自己就是一个残疾人,生活尚需人照顾,根本无力实施犯罪,很多事都不是自己所为,更谈不上组织涉黑集团。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张某除了靠帮人讨债“平事儿”,把收取的好处费给组织成员发工资外,还介绍组织成员与人合开赌场,一方面给组织成员增加收入,一方面从中抽取所谓“茶水钱”,并借此在赌场放高利贷,对方一旦还不起,就通过暴力胁迫等方式逼对方还债。
为突出自己的核心地位,张某还经常对团伙成员进行笼络,他经常带领组织成员聚餐、打靶,到成员家中拜年慰问。其手下核心成员李某结婚,他甚至免费提供一套婚房对其进行拉拢。李某也是对“老板”最忠心的一个,一次其伙同其他成员去要账,闻听对方称呼张某绰号而大怒,认为其不尊重自己“老板”,并因此欲殴打对方。
多行不义终被抓
7年中,张某涉黑犯罪集团先后作案30余起,气焰十分嚣张。由于有时张某并不在作案现场,也未亲自动手,再加上其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的现状,看守所难以收容,警方对其也无可奈何,对该犯罪团伙的打击一时陷入困境。
随着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特别是有关涉黑涉恶犯罪司法解释的陆续出台,使办理该犯罪团伙案件的干警们又有了底气。
焦作政法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中站区法检“两长”分别担任审判长和公诉人办理此案。在立案初期,检察机关抽调业务素质过硬的检察官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按照涉黑“四个特征”多方面指导公安取证。由于该案人数多,违法犯罪事实多,检察官们先后审查案卷57卷,并辗转多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掌握了大量确凿有力的事实和证据。
检察机关指控,该犯罪团伙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非法手段,依靠组织强势获取经济利益,利用收益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插手民间纠纷,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在沁阳市范围内多次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称霸一方,对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完全符合涉黑犯罪的组织、经济、行为和危害性特征。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对张某及其团伙成员分别作出了上述判决。
刘立新 谢晓辉 王玲
声明:网上天津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9528213;1482795735 E-MAIL:14827957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