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及原董事长等3位高管 因关联担保问题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时间:2019-02-04 08:23:55 来源:和讯网
[导读]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消息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官网通报了,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基础”)及其原董事长、原董事会秘书、原财务总监的处分决定。
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消息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官网通报了,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基础”)及其原董事长、原董事会秘书、原财务总监的处分决定。
经查明,2017 年 5 月 11 日,海航基础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授权 2017 年间接控股股东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简称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为500 亿元,公司及下属企业向关联方提供 150 亿元担保额度,且任何时点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的 30%。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为公司担保余额为 121.18 亿元,公司为关联方担保金额为 115.69 亿元,超过关联方担保金额的 30%,超出授权金额达 79.34 亿元,占公司 2016年净资产的 23.32%。但公司未就超出授权部分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经核实,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追加与关联方互保的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为330 亿元,公司及下属企业向关联方提供 100 亿元担保额度,且任何时点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的 30%。截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30.58 亿元,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89.48亿元,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占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的 34.18%,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公司也未就超出授权部分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海航基础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骞军法提出了相关异议,但上交所认为异议均不能成立,未予采纳。
最终,根据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海航基础和时任董事长黄秋、时任财务总监尚多旭、时任董事会秘书骞军法予以通报批评。并且,上交所会将此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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