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三定增设宏观审慎管理局
时间:2019-02-03 08:27:2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导读]《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昨日公布央行三定增设宏观审慎管理局中国机构编制网2月2日公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三定”方案)。“三定”方案明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货币政策二司,增设宏观审慎管理局。央行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从编制看,央行机关行政编制779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
中国机构编制网2月2日公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三定”方案)。“三定”方案明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货币政策二司,增设宏观审慎管理局。
央行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
从编制看,央行机关行政编制779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2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领导职数3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目前,央行行长为易纲,副行长为郭树清、陈雨露、潘功胜、范一飞、朱鹤新和刘国强。其中,郭树清和潘功胜分别为银保监会主席和外汇局局长,并不占用人民银行副行长编制,所以正好符合四个副行长的编制。
专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
按照此前部署,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
“三定”方案明确: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
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负责处理金融委办公室日常事务。按照人员配置,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与此同时,央行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金融委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统筹协调。
增设宏观审慎管理局
此次“三定”方案最大的调整是撤销货币政策二司,增设宏观审慎管理局。
新设立的宏观审慎管理局的职责为: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牵头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研究、评估人民币汇率政策。拟订并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及国际使用,实施跨境资金逆周期调节。协调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推动中央银行间货币合作,牵头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建议。
同时,金融稳定局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则制定、监测、监管被划入该局。此外,该局还承接了货币政策二司关于人民币汇率、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职责。
货币政策二司的另一项职责——货币政策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被划入了货币政策司。作为央行最重要的司局之一,货币政策司的职责是:拟订货币政策,参与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工作。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方案,调控利率和流动性水平。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牵头宏观审慎评估,拟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拟订并实施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文/本报记者 程婕
细则
“三定”方案明确央行二十项主要职责
“三定”方案还明确了人民银行二十项主要职责。包括: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等。
据了解,现行央行主要职能18条,调整后共20条,相关表述改动较多。除新增“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职能转变”两项外,“三定”方案中整体更加强调了央行宏观审慎、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和拟定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方面的职责。
文/本报记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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