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175号文下发:精准拆弹,出清僵尸、小规模及风险平台
时间:2019-01-27 09:39:57 来源:财经网
[导读]财经网讯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布的整治办函〔2018〕175号《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件”)被释。分为总体工作要求、有效分类、分类处置指引、有关要求四部分。据悉,总体工作要求将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精准拆弹,确保行业风险出清过程有序可控。
财经网讯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布的整治办函〔2018〕175号《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件”)被释。分为总体工作要求、有效分类、分类处置指引、有关要求四部分。据悉,总体工作要求将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精准拆弹,确保行业风险出清过程有序可控。
《175号文件》显示,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同时,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拆弹,确保行业风险出清过程有序可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明确各地应充分利用《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8)63号)、《关于开展P2P 网络借贷机构风险摸排检查与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 105号)的工作成果,在摸清辖内P2P网贷机构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绘制风险图谱,明确任务清单。
其中,《175号文件》将机构分为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已出险指出现出借人资金无法正常兑付或其他重大风险隐患,风险已经暴露,已不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分为已立案机构和未立案机构;未出险机构则按照存量业务规模进行分类,分为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规模较大机构,其中,规模较大机构根据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又分为高风险机构、正常机构。
已立案机构处置方面,要提高追赃挽损水平,稳控投资者情绪。与当地公安部门紧密配合,掌握机构迫赃挽损进度。与当地信访部门紧密合作,做好群众安抚和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公告机构信息,并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尤其是对自媒体舆情做好监测。
已出险未立案机构处置方面,平稳有序处量风险,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当地政府成立风险处置专项小组,落实督导出险机构的回应维权诉求、风险化解和处置职责。建立线上线下沟通投诉机制,将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确保不串访。
协调金融机构管控机构账户以及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个人资金账户,防止投资人资金被非法向境外转移或转入个人及关联机构账户。要求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承诺“六不”(不跑路、不关停、不变更地址和主要股东、不随意处置资产、不损坏资料、不新增业务)
对接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探索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购买资产、并购重组、托管清收等手段化解网贷风险。提前部署维稳工作,密切跟踪机构退出进展,无法实现良性退出的,及时移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或公安部门。
此外,对于僵尸类机构要尽快推动机构主体退出。将僵尸类机构名单对外公告,要求其限期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关闭网站或APP。公告期结束,未出现投资者主张存量债权的,由各省网贷整治办出具意见,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依法提请吊销营业执照,协调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关闭网站、下架APP。
对于在营规模较小机构,坚决推动市场出清,引导其无风险退出,并讲明要求其限期退出的相关政策和时间要求。对于不愿主动退出的机构,严查其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移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或公安部门,同时将其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列入涉金融领域黑名单。
对于在营高风险机构,要掌握其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努力实现良性退出。确定专人负责高风险机构风险管控工作,定期约谈机构实际控制人等,压实股东责任。对机构资金流向进行查询,重点关注自融、假标和资金流向异常等行为。严格管控存量规模和投资人数,执行“双降”要求,定期向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填报数据。
《175号文件》强调,严格防范风险向持牌金融机构传导蔓延,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即金融机构不准通过网贷机构融资、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增信、不准接受网贷机构投资、不准销售网贷机构产品。
对正常运营机构,《175号文件》提出要开展合规检查、严格执行双降、开展集中信息披露等要求,要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同时,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对媒体表示,允许有条件的合规机构转型网络小贷和助贷导流机构,网络小贷不再是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他表示,这也是官方第一次为P2P网贷转型打开了信用中介的口子。
值得一提的是,《175号文件》强调,对于系统内未正常报数的网贷机构以及系统名单外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要立即移送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处置。各省网贷整治办应加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的信息维护,对每家网贷机构进行分类标识,在机构分类变化时及时更新机构状态。
此外,《175号文件》提出将集中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各省网贷整治办负责本地区网贷机构集中信息披算工作组织实施,确定集中信息披露机构名单。对于中国互金协会会员机构,由各省网贷整治办和中国互金协会共同督促其继续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披露;不是中国互金协会会员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可指定在本地协会或有关部门已建成的平台进行集中信息披露,或委托中国互金协会开展集中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应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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