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续收到投资者报名信息 两家公司维权索赔资料持续征集中
时间:2019-01-23 08:51:42 来源:财富动力网
[导读]近期来,本报“抱团取暖”维权平台针对扬帆控股的受损投资者进行索赔征集,取得良好反馈,平台目前持续开放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切勿错过维权机会。湖北仰帆控股(60042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仰帆或公司,股票代码:600421)于2018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号)。
近期来,本报“抱团取暖”维权平台针对扬帆控股的受损投资者进行索赔征集,取得良好反馈,平台目前持续开放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切勿错过维权机会。
湖北仰帆控股(60042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仰帆或公司,股票代码:600421)于2018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号)。早在2014年12月2日ST仰帆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41055号)。两年后,2016年12月19日ST仰帆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109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虚假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对于ST仰帆的虚假陈述行为,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保护中心的黄律师分析称,该公司被证监会调查处罚的时间段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一方面是因为在ST仰帆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向证监会申请了听证请求,延长了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决定之出具时间。另一方面,ST仰帆虚增的营业收入金额较大,并且公司经历了停牌、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增加了调查难度。
黄律师表示,在各种虚假陈述的证券责任纠纷案件中,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是最易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害也是较其他虚假陈述行为更为严重的。虽然ST仰帆的相关人员因此多次对投资者表达出公司的歉意,但这些行为并未能弥补投资者因此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并且,自ST仰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至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这个时间段内,ST仰帆的股价经历了较大的波动,所以黄律师认为,如果投资者在2013年2月5日到2016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天成控股(600112,股吧)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目前已可正式提起索赔诉讼。若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建议尽快寻求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支持。
此外,本报“抱团取暖”平台,针对另一家A股上市公司ST三维的索赔也在持续征集中。
2018年4月20日,山西三维(000755,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三维”(证券代码:000755))公告称其在2018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晋证调查字2018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5月25日,公司收到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18﹞02号)。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ST三维在2014年8月13日公告其《2014年半年度报告》,按照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认定ST三维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4年8月13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4月20日。因此,在虚假陈述实施日(2014年8月13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2018年4月20日)之间购买了ST三维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2018年4月20日)以后卖出或持有ST三维股票的股民,可主张其遭受的投资损失与ST三维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要求ST三维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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