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有和解意向 亿晶光电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时间:2019-01-16 08:38:02 来源:财富动力网
[导读]编者按:新年伊始,投资者维权步履依然不停止。《投资快报》记者近日从维权律师处获悉,去年中旬收到证监会罚单的A股上市公司亿晶光电(600537,股吧),目前已有不少投资者向中院提起索赔诉讼该公司同意在其认可的时间范围内与投资者达成和解,对于民事证券维权领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此外,领罚还不到一个月的联建光电(300269,股吧),可能还有很多投资者并没有意识到索赔机会,记者提醒相关的股民可以进行索赔。
编者按:新年伊始,投资者维权步履依然不停止。《投资快报》记者近日从维权律师处获悉,去年中旬收到证监会罚单的A股上市公司亿晶光电(600537,股吧),目前已有不少投资者向中院提起索赔诉讼该公司同意在其认可的时间范围内与投资者达成和解,对于民事证券维权领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此外,领罚还不到一个月的联建光电,可能还有很多投资者并没有意识到索赔机会,记者提醒相关的股民可以进行索赔。事实上,此前我们的“抱团取暖”维权平台征集过索赔的两家公司武汉凡谷(002194,股吧)和超华科技(002288,股吧),平台报名依然还在持续中。
本版记者 余以墨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37,以下简称“亿晶光电”)于2017年6月21日晚间,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原因是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8年4月25日亿晶光电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拟对亿晶光电顶格行政处罚。此后不久,亿晶光电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5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1号)。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关于重大仲裁事项,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亿晶光电发生三起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其中第三起仲裁事项单笔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亿晶光电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具体为:1.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Fast Thinker Limited的仲裁事项。2. 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杭锦后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锦后旗国电”)等的仲裁事项。3. 亿晶能源与杭锦后旗国电等的仲裁反请求事项。二、关于股权转让事项,2016年12月27日,深证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集团)与荀建华签署《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勤诚达集团将受让荀建华所持占亿晶光电总股本20%的股份(235,271,854股),成为亿晶光电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分两期,第一期转让股份占总股本的7.59%,第二期转让股份占总股本的12.41%。《合作框架协议》还有亿晶光电董事、监事、总经理调整变更等其他涉及控制权转移的重大事项安排。2017年1月10日,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与荀建华签署《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勤诚达集团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勤诚达投资享有和承担。《合作框架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亿晶光电未及时披露,也未在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等公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2017年5月26日,亿晶光电在《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首次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
通过对亿晶光电的违规行为分析,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表示,亿晶光电早在2017年5月份就股东转让股权及质押等相关事项接受中国证监会的问询函,而公司最终仍因此行为而遭受了中国证监会的顶格处罚。吴律师还提及,今年以来公司二级市场的股价从4.79元/股下跌至目前的 3.24元/股,期间跌幅高达32.29%。为此,在下滑的中报发布的同时,亿晶光电又发布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股东勤诚达投资计划6个月内,增持公司不超过3%的股份,增持金额区间为2000万元至1亿元。
虽然亿晶光电的注册地在宁波,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辖区为宁波中院,但由于亿晶光电的实际办公地位于南京,并根据已有案例显示,亿晶光电的管辖法院应当为南京法院。根据公开报道显示,南京中院是国内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之一,例如投资者诉海润光伏、宝利国际(300135,股吧)、南纺股份(600250,股吧)、超日太阳、文峰股份(601010,股吧)、三房巷(600370,股吧)等多起重大影响案件。
吴律师建议,在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6月21日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在2017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确定为准。
由于亿晶光电目前已有不少投资者向中院提起索赔诉讼,亿晶光电同意在他们认可的时间范围内,他们愿意与投资者达成和解。根据公司方面的表述,在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4日之间买入并在4月14日收盘时持有亿晶光电的受损投资人符合他们认可的时间范围,因此建议尤其是符合后一个时间段的投资者,可尽快与专业律师团队联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轻个人损失。
联建光电领罚不到一个月
股民维权大幕已经开启
2017年12月7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600184,股吧)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300269,以下简称“联建光电”)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7月13日,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12月19日该公司因虚假陈述,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7号],证监会对联建光电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证监会查明联建光电的违法事实为:一、2014年8月,分时传媒与泸州老窖(000568,股吧)柒泉小酒酒类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泉小酒”)签署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2015年9月,西藏大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大禹”, 分时传媒孙公司)与柒泉小酒签署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626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经查,合同实际并未全部执行。分时传媒以此虚增2014年、201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196,226.42元、942,793.80元,虚增2014年、2015年利润分别为 6,196,226.42元、942,793.80元。二、2015年9月和2016年1月,西藏大禹与成都金宝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盛世”)签订广告制作发布协议,合同金额分别为920万元和2,100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经查,合同实际并未全部执行,分时传媒以此虚增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643,245.37元、9,919,952.80元,虚增2015年、2016年利润分别为7,643,245.37元、9,919,952.80元。三、2015年7月,西藏大禹与江苏绿能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2015年11月,双方签署媒体替补点位确认单,约定合同金额变更为880.95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2015年11月,西藏大禹与绿能宝电子商务(苏州)有限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3,800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经查,合同实际并未全部执行,分时传媒以此虚增 2015年营业收入27,788,576.81元,虚增2015年利润26,474,010.37元。四、2016年11月,西藏大禹与成都四季营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经查,分时传媒通过跨期确认该合同广告业务收入,虚增2016年营业收入9,296,240.14元,虚增2016年利润9,296,240.14元。
据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介绍,此次联建光电被处罚的事宜属于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导致公司股价虚涨。联建光电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对联建光电的处罚也透露出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强的态度。实际上,联建光电的行为极其容易误导投资者进行投资,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之受损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此前若有受损投资和已将所有准备材料准备妥当的投资者,应尽快将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张律师提醒,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买入联建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目前已可正式提起索赔诉讼。
维权律师继续征集适格投资者
这两家上市公司股民注意了
2017年9月12日,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2194,以下简称“*ST凡谷”)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2月6日,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3月6日该公司因虚假陈述,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证监会对*ST凡谷主体进行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凡谷股份的违法事实为:一、武汉凡谷2016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信息披露。武汉凡谷2016年4月至6月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由此导致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15,595,879.52元,虚增存货15,595,879.52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二、武汉凡谷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假信息披露。武汉凡谷2016年4月至9月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由此导致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38,106,460.58元,虚增存货53,702,340.10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115.09%。
据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介绍,此次*ST凡谷被处罚的事宜属于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导致公司股价虚涨。*ST凡谷在业绩预报中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最终导致合并报表中的营业利润虚增。证监会对*ST凡谷的处罚也透露出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强的态度。实际上,*ST凡谷的行为极其容易误导投资者进行投资,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之受损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此前若有受损投资和已将所有准备材料准备妥当的投资者,可尽快将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黄律师提醒,如果投资者在2016年8月27日至2017年3月24日之间买入*ST凡谷股票,并且在2017年3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目前已可正式提起索赔诉讼。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88,以下简称“超华科技”)于2017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70145号),因超华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超华科技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2月15日,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在超华科技被证监会确认行政处罚后,不少投资者迅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相关赔偿纠纷案件在2018年10月初开庭,已于近日获得了一审胜诉的判决。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认为,随着投资者首获一审胜诉,预期后序批次股民索赔诉讼前景乐观,结合已有的一审胜诉判决,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且在2017年9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都可参与索赔。后续参与索赔的用户,大概率都会根据一审情况进行判决。目前超华科技索赔案仍在诉讼期内,未参与起诉的投资者仍可参加。除了超华科技案以外,广州中院曾审理过多起同类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包括佛山照明(000541,股吧)案、勤上光电(002638,股吧)案、美达股份(000782,股吧)案等,法院均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
(发自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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