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获救助,谁在骗低保? 《社会救助法》立法进入快车道
时间:2019-01-15 08:11:1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导读]本报记者王佳昕北京报道《社会救助法》已走了二十多年立法之路,现在终于进入快车道。1月14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社会救助法》计划于2020年通过。1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新时代社会救助发展与立法研讨会上,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表示,2019年民政部社会救助司的工作之一,即围绕社会救助立法开展。
《社会救助法》已走了二十多年立法之路,现在终于进入快车道。
1月14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社会救助法》计划于2020年通过。
1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新时代社会救助发展与立法研讨会上,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表示,2019年民政部社会救助司的工作之一,即围绕社会救助立法开展。
据记者了解,《社会救助法》已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之中,并作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的第一类项目。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于2014年就公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郑功成认为,仅靠一部《暂行办法》,难以有效整合各部门力量,把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益制度化。因此,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亟须尽快通过立法走向成熟、定型。
具备加快立法进程条件
社会救助是最早、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方式。
郑功成表示,社会救助发展意义重大,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最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肩负维护社会底线公正和免除人的生存危机的重大责任。我国社会救助发展成就巨大,但面临的挑战也很大,其中之一即为救助法制不健全。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会长、南京大学教授林闽钢表示优先制定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因其在社会法中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我国已实施了《社会保险法》、《慈善法》,与其他社会保障立法相比,《社会救助法》的缺失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短板。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8》指出,《暂行办法》并未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分担机制,也未明确救助待遇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更无法有效实施申请者的家计调查和对骗取待遇者的法律制裁,结果只能采取有损受助者人格尊严的“群众选举”“张榜公示”制,同时又无法杜绝不符合条件者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的现象。
在业内人士看来,《暂行办法》的法律位阶低,具有过渡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1994年我国民政部就开始组织力量筹划起草社会救助法,至今已有约25年的时间。法律为何迟迟无法出台?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曾在2014年表示,时机还不够成熟,立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主要看实践经验的成熟程度。
5年后,加快社会救助立法进程已成为社会共识。
林闽钢认为,条件已经具备。首先是财政条件,相比较发达国家,我国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并不大,目前受助各类人员约占总人口的4%-5%。在经济持续发展和财力不断增强的前提下,制定《社会救助法》并不会导致国家财力不堪承受,反而会使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更有保障、实施更有效果。另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顺应机构改革需要,均需要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
此外,近年来各级政府相继设立低收入家庭认定(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对申请对象的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方面的数据核查,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使立法有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救助只能强化不能弱化
目前,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数据显示,五年来贫困人口减少6800多万,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到3/1%,且低保人数不断下降。
“一方面,贫困人数下降,表明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社会救助的人越来越少,这是件好事。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思考是不是社会救助制度并没有在新时代下进行及时的调整与转向?社会救助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作用?”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钟仁耀表示。
钟仁耀建议,建立合理、科学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需求对社会救助标准与社会救助体系进行调整;重新定位社会救助,考虑贫困群体的尊严感、获得感;在经济下行的形势下财政困难,但从国际经验来看,不能削减财政在社会救助上的投入,而是应该更加加大财政投入。
“我希望学界在理念上能达成共识,社会救助只能强化、不能弱化。”郑功成说。
许多地区均出台了地方性的社会救助法规,如浙江、广东、山东、湖北、江苏等。
社会救助立法该如何定位?林闽钢认为,应定位为彰显国家责任,规范政府社会救助行为;从弱有所扶出发,明确保障国民基本生活;按分级筹资原则,建构以中央政府为主责的多元化筹资结构。
林闽钢强调,社会救助程序性规定缺失是需要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应该从三个方面补足:增加社会救助标准制定程序;确立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退出程序;完善社会救助的监督程序。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韩君玲则建议,参考日本经验,我国应明确法的理念和目的,制定科学的《社会救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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