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5个儿女 房子给了小儿子 是否就该他多赡养老人?
时间:2019-01-14 08:46:27 来源:扬子晚报
[导读]浦口区的李先生夫妻有5个子女,但却为养老问题而烦心。夫妻二人一直跟着小儿子生活,随着身体衰弱,准备将财产在子女间分配,考虑到小儿子多年的付出准备给他多一些,将名下两套安置房中的一套给小儿子。而其他子女表示既然老小分的最多,那么他今后应当付出最多,父母的赡养事务应主要由他负责,要求小儿子承诺尽全力赡养好父母。同时,所有人写个协议,把父母谁赡养谁出钱写清楚,提议要求公证处来监督。
浦口区的李先生夫妻有5个子女,但却为养老问题而烦心。夫妻二人一直跟着小儿子生活,随着身体衰弱,准备将财产在子女间分配,考虑到小儿子多年的付出准备给他多一些,将名下两套安置房中的一套给小儿子。而其他子女表示既然老小分的最多,那么他今后应当付出最多,父母的赡养事务应主要由他负责,要求小儿子承诺尽全力赡养好父母。同时,所有人写个协议,把父母谁赡养谁出钱写清楚,提议要求公证处来监督。
公证员与李先生夫妻及所有子女细致沟通后了解到,李先生夫妻愿意跟着小儿子过,由小儿子负责照顾他们直到去世;小儿子也认为父母一直是他在实际照顾,父母给不给房子他都愿意承担父母的赡养义务;其他子女也同意只要小儿子将父母照顾好,父母的财产给小儿子,他们也没有意见。
随后,公证员将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的内容进行充分释明,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所有子女都必须履行的,而不论父母是否给予财产,所以认为父母给小儿子较多的财产,小儿子就应当负责赡养的想法是错误的,所有子女都有履行赡养的义务。
考虑到李先生夫妻多年来和小儿子一起生活的现实、习惯和养老意愿,以及小儿子和其他子女之间就赡养父母也达成了共识,建议李先生夫妻和小儿子订立《赡养协议》,明确由小儿子具体负责落实履行赡养义务,同时由全体子女订立《赡养义务履行分担协议》,在确认全体子女均负有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就子女之间各自所负的赡养义务如何具体进行分担进行内部协商和分配,即由小儿子具体负责每日的赡养义务履行,由其他子女负责协助和替补,并对协议进行公证。同时由公证处作为赡养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人,以及出现纠纷时调处。
两项协议生效后,去年7月12日和12月26日,南京公证处公证员通过电话和实地走访,两次对小儿子具体履行赡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公证员还告诉李先生夫妻如发现小儿子出现有违赡养义务履行的情况,及时要求纠正,为李先生夫妻安度晚年提供法律支持。据介绍,2018年,南京公证处为11位老年人家庭办理了此类赡养协议公证。
公证员点评: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三方参与老年人养老的方式不断出现,养老院、私人护理等也已经普遍存在,但是,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养儿防老”、“居家养老”仍然是社会主流。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可见,老年人在家养老,由子女负责赡养尽孝仍然是中国的主要养老模式。引入公证处对赡养义务人实际履行赡养义务情况进行监督,能够促进居家养老和家庭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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