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右行驶见实效 高速差异化收费
时间:2019-01-10 09:20:24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今年1月1日起,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外环线及快速路主路实施中重型载货汽车靠右行驶交通管理措施
中重型货车靠右行驶新规实施一周
津城高速交通安全及通行效率提升
大货守规矩 小车控好速
今年1月1日起,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外环线及快速路主路实施中重型载货汽车靠右行驶交通管理措施。
新措施实施一周以来,天津高速公路沿线少有中重型货车违反规定行驶,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提升效果初显。而对于中重型货车究竟如何遵守新规,小客车驾驶人还需要注意“速度达标”等问题,天津公安交管部门再次做出提示。
■ 多数中重型货车自觉靠右行驶
1月6日上午10时许,在交警高速支队监控中心,通过视频监控大屏幕观察半个小时后发现,天津市范围内的各条高速公路沿线,绝大部分中重型货车都已自觉沿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不过在此时间段内,京津塘高速、海滨高速、宁静高速等货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沿线,仍有个别中重型货车长时间占用第二车道,甚至是左侧一车道行驶。对于中重型货车的此类违法行为,天津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处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3分。
目前,天津市高速公路两类设施建设中新增的2306套高清监控摄像机和703处电子警察已经全部启用,实现了高速公路可视化管理无缝隙,电子警察全覆盖。天津高速交警将利用视频巡查取证、电子警察摄录等高科技管理手段与尖刀机动队路面巡查等网上网下有机结合的方式,全天候、全覆盖地对中重型货车未靠右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从天津公安交管高速支队了解到,从新举措实施一周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中重型货车驾驶人都能自觉遵守,天津市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和安全性都有较大提升。
■ 小客车也要注意“速度达标”
交管部门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天津高速交警也提示小客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一定要将车速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既不能太快而发生超速违法行为,也不能过慢甚至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否则同样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 正常通行货车不得借左道超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天津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今年天津市实施的“中重型载货汽车靠右行驶”新规与上述法规相一致。首先,在高速公路以及外环线、快速路主路行驶的中重型载货汽车,一律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在施划公交车专用车道、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等各类专用车道的路段,与专用车道相邻的左侧车道为最右侧机动车道。
中重型载货汽车驾驶人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同向两条机动车道路段上行驶,禁止占用左侧机动车道行驶,一律在右侧机动车道依次行驶,正常通行状态下不得借用左侧机动车道超车;在同向三条机动车道(含)以上路段行驶,超车时在确保不影响相邻车道车辆正常通行情况下,可以借用相邻左侧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驶回原车道,禁止连续超车并长期占用左侧机动车道行驶。
新报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刘媛 实习生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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