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法院对韩方国等4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01-02 08:23:20 来源:河口法院
[导读]2018年12月29日,河口法院对韩方国、盖海舰、牟长魁、徐志强4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一)强迫交易罪2017年3月28日,被告人韩方国成立东营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
2018年12月29日,河口法院对韩方国、盖海舰、牟长魁、徐志强4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
(一)强迫交易罪
2017年3月28日,被告人韩方国成立东营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2月、3月、5月,被告人盖海舰、牟长魁、徐志强先后进入该公司工作。从2018年6月起,该四名被告人以拖拉机坏了需要维修、施工挖掘机压死牲畜、横穿马路抽水为由多次阻挡车辆通行,给临邑公司施加压力,强揽工程3个。
(二)敲诈勒索罪
2018年6月下旬,被告人韩方国指使被告人盖海舰以其公司房屋因金龙公司车辆通行受损为由阻挠金龙公司车辆通行,给该公司施加压力,并索要现金14225元及两车混凝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方国、盖海舰、牟长魁、徐志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中被告人韩方国、盖海舰、牟长魁均实施强迫交易作案三次,被告人徐志强实施强迫交易作案二次,强迫交易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韩方国、盖海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四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侵犯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韩方国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被告人盖海舰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被告人牟长魁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徐志强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起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这是公安机关“打早打小”的战果体现,四起犯罪事实从发生到破获前后仅2个多月的时间。从犯罪构成看,这起案件具备了集团犯罪的一些特征,但由于公安机关打击比较及时,防止了坐大成势;
②这起犯罪属于明显的“软暴力”犯罪。犯罪分子利用了门前必经之路的有利条件,制造了车辆堵路、水带堵路、压死牲畜等事由,虽然没有打砸抢等暴力特征,这些事实一旦发生足以对被害人的车辆通行产生阻碍,被害人迫于压力,不得不与之交易;
③该其犯罪的处理既贯彻了扫黑除恶涉及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在法定幅度内从重”的原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案从起诉到宣判仅用时58天。对于韩方国等三名实施主要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一律处以实刑,徐志强由于犯罪情节较轻,予以缓刑,以体现刑罚的教育、惩治、挽救功能,确保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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